中国船长刺死韩国海警案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0: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韩国海警案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1993年开始,中韩双方就进行了渔业谈判,最后达成了《中韩渔业协定》,从2001年6月份正式开始生效。但是韩国方面援引本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法律来约束在黄海的渔业活动,这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因为在渔业协定下面,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渔业协定。尽管是针对渔业领域的,但是双方要看到是它在没有解决海上划界问题的前提下面,作为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来运作,就不能拿本国的国内法在黄海这个地区来主张你的权利。
《中韩渔业协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来,严格规定了双方捕渔船只活动区域,渔获量配额等,双方渔民迫于生计,钻空违规进入对方水域的行为客观存在。
在协议生效第一年,进入韩方水域的中国渔船的配额大致是2796艘,进入中方水域的韩国渔船是1402艘,延续到2005年到1月份,双方各自入渔的船只达到2000艘。因为中国沿海的渔民长期把黄海作为一个传统的作业区,签定这个渔业协定之后,大量的中国渔船不得不转产转业,大量的渔民也面临着失海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客观的讲,双方渔民都存在非法入域。
据报道,中国渔民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时而有之,而渔船被扣以后,渔民往往要背负从重处罚的重担,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李国强认为,韩方的过度执法有时也是导致冲突加剧的主因之一。
韩国执法当中,在着很大的一个问题,一个是可以比较中国在黄海的执法,特别是在渔业方面的执法。我们完全是在海监和渔政的管理下面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韩国方面是以军队韩警卫队在海上执法,出现了过度执法的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过度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就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所以这个责任作为中韩双方都有值得去反思和改变的地方。
(据中广网)
(责任编辑:彭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