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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赣商外贸函[2012]7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由商务部、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西藏6省(区、市)及成都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海内外多家机构参与协办的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昆交会)暨由商务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简称南亚展)定于2012年6月6日至10日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做好我省企业参会工作,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洽谈范围

  (一)本届昆交会业务洽谈范围包括商品、技术进出口、国内外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等。

  (二)本届南亚展以体现南亚国家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为重点,范围包括纺织服装、矿业资源、医疗制药、仪表仪器、珠宝首饰、工艺制品、海产品、家装建材、软件信息、旅游服务等10大类别。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与昆交会暨南亚展同期举办的重要活动有第七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第四届GMS经济走廊活动周、第十届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暨亚太华商论坛、中国--南盟经贸高官会等活动。

  三、展馆设置

  本届昆交会共设2个商品专业馆、2个专题馆、2个室外展区和1个主题国展示区。商品专业馆包括机电馆和生物资源馆;专题馆包括境外来展馆和投资促进馆;室外展区包括家居建材展区和大型工程机械展区;展示区为巴基斯坦主题国展示区(中央广场)。规模达2465个标准展位。

  本届南亚展展馆位置设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的6号展厅,规模达500个标准展位,展区按国别划分,主办方对整个展厅进行统一布展。

  四、昆交会参展企业资格

  根据商务部规定,参加昆交会的国内单位应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包括边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五、昆交会展位预订及收费

  请拟组展团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有意向参展的企业于4月15日前将填好的第二十届昆交会参展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魏文震,电话:0791-86246530,传真:0791-86225234。

  昆交会每一标准展位(3m×3m)费5000元(含组展费)。请拟组展团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参展企业将展位费于5月1日前转汇以下账户:

   户 名:江西省国际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老福山支行

  账 号:36001050350050000946

  汇款请注明:第二十届昆交会展位费

  六、其他

  1、南亚展是进口商品交易会,只接受南亚国家企业参展报名。

  2、为了保护展览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3、参展商品须于2012年5月30日前运抵昆明,大会指定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商检、报关、国内运输手续。联系人:杨小姐、尹先生,联系电话:0871-5391519、5391509.

  4、请拟组织参展团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展品和展馆的设置积极报名参加。其它有关事项,请与参阅昆交会网站:www.kmfair.org。

  附件:第二十届昆交会参展报名回执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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