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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南昌、赣州、宜春、上饶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尽快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公示、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备案,被纳入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项目承办企业,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改造方案实施并已竣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和农超对接项目。

  二、时间安排

  根据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原则,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4月20日前,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完成当前已完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的初验和验收工作,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及申请省级验收的请示。4月30日前,通过设区市初验的试点项目完成省级验收。

  第二阶段(5月1日-7月31日):在此期间,试点项目完成一批,验收一批。7月10日前,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完成所有试点项目的初验和验收工作,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及申请省级验收的请示。7月31日前,所有试点项目完成省级验收。

  三、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

  2011年12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赣商建字[2011]464号),明确了试点项目验收标准、原则、内容、程序及验收材料。请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开展验收工作。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试点市和省级验收的项目,由省财政厅通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财政局将项目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市场供应和消费者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质量,严格验收标准,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对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2、加快进度。目前,全省只有1/3的试点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待验收,7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3、及时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试点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做法、试点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工作总结请于7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邹凌云 0791-86246669

    省财政厅经建处 罗斯捷 0791-87287591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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