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家企业“完胜”美国钢制车轮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0 15:02 来源: 商务部网站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向美国出口钢制车轮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作出仲裁投票,结果6名委员一致认定“无损害”,这也是美国今年以来就中国输美汽车零配件首起双反调查中作出否定性裁决。按照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这一终裁结果推翻了美国商务部此前的“双反”裁定,中国钢制车轮企业将不用再交累计70.62%至231.86%的惩罚性关税,而之前向美国海关缴纳的抵押金也可一并退回。
从3月19日美国商务部裁定向中国钢制车轮企业征收惩罚性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到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推翻决定,时间不足一个月。与美国商务部一样,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要求企业提交问卷,大约有上百页,内容涉及公司的产能、销量及各类佐证材料等。我国有近10家企业积极参与应诉, 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济宁车轮厂、济宁世纪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等山东主要涉案企业也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问卷。
企业方面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仲裁结果感到满意。如果美国海关数据准确的话,2011年美国的车轮产品总进口额是2.2亿美元,其中69.97%的产品是铝制车轮,而中国涉案产品总出口额是182万美元,只占美国总进口额不足1%,因此不可能对美国钢制车轮生产企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此外,从市场细分来看,美国钢制车轮生产企业一直占据美国OEM(即代工生产)的主流市场,而我国企业主要针对美国有限的零售市场,两者产品结构也不一样,所以中国钢制车轮与美国本土产品重叠率较低,不构成竞争。
在当前世界经济总体疲软,中国制造继续成为全球市场各种形式贸易摩擦及贸易保护主义“热门对象”的情况下,此次胜诉将有利于山东钢制车轮企业保持和巩固美国市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欧洲等国家采取类似贸易救济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