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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公车 好事如何做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3 05:30 来源: 深圳商报

  □魏文彪

  近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除根据《意见》保留的300多辆公车,需拍卖处置的共1400多辆。

  近些年来,尽管中央与各地都相继出台了许多有关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但是公车私用现象在部分地方部分单位却一直屡禁不止。而部分地方部分单位公车私用现象所以一直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实与监管存在制度上的瓶颈有关。一方面出现公车私用现象的大多是单位负责人,普通干部群众根本无从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单位与部门众多,纪检部门也难以做到对本地所有公车都进行实时监管。这样就导致尽管中央与上级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但是公车私用现象却依然在部分地方与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而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像温州市这样拍卖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无疑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并在更大程度上节约公车经费支出。

  不过,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像温州市这样拍卖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部分单位就可能会通过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以及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作为应对。尽管温州市有关领导近日在该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要严格执行市级机关车改有关纪律规定,将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等“四不准”作为“高压线”,但是该市此次车改将涉及105个机关单位、207个事业单位,防范如此之多的单位出现“四不准”,显然并非易事。

  此外,像温州市这样拍卖公务车辆,还须防范车补标准制订过高,削弱车改节约经费支出的效用。近些年部分地方进行拍卖公车改革,都辅之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车补,部分地方车补标准制订过高,有的领导干部的车补金额甚至超过一般收入人群的月工资,不单影响与妨碍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且还可能导致更大的财政经费支出。据报道,温州市此次实行公车改革后,预计将比原来节省支出15%左右。拍卖八成公车,仅预计节约开支15%左右,让人们不得不关注当地的车补标准。

  正因为如此,拍卖公车好事要能做好,除了需要当地纪检部门加大对于“四不准”落实与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之外,还需要发动群众对“四不准”行为进行举报。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车补发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与建议,将车补标准制订在公平合理的程度。如此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并形成公众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才可能有效杜绝“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现象出现,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财政资金节约,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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