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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188期咨询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3 22:3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期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5项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广东读者)

  【问题解答】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虹静:

  目前我国各项法律中对此处的“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作出数额及行为方面的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从供应商参加此采购活动的投标时间点算起,向前3年内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即可。在将要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当会对何为“重大违法记录”作出明确规定,届时就会有明确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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