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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企恶性竞争 怎能自恃用户规模而妄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9: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我国部分互联网企业之间围绕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从互相的言语攻讦到产品限制,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件近几年屡屡发生,折射出互联网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行为失范,行业秩序亟待规范。随着网络普及,互联网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更加息息相关,其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不仅是形成良性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网民的呼声。

  单纯的市场自治难免存在缺陷和秩序失衡,构建良性竞争秩序需要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行为,对规范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很有意义。此外,我国还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对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发挥作用。下一步,有关部门应更加主动出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调查和惩戒力度,杜绝恶性竞争。

  恶性竞争没有长久的赢家,对创新的孜孜不倦、对品质的精益求精才是长青之道。恶性竞争破坏市场规则,企业发展少了理性、多了浮躁,难以专心致志地改进产品、改进服务,最终导致了企业、市场甚至整个行业皆是输家。只有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才能造就繁荣的市场和长青的企业,这需要互联网企业克己自律,遵守规则,把精力放到产品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

  我国有不少互联网企业近几年在境外上市,这是对其业绩的肯定,更是国外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庞大用户数量而形成的市场价值的青睐。实际上,不少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侵犯用户权益、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受到用户指责,甚至造成用户流失。因此,互联网企业应当从便利用户的角度出发,尊重用户利益,切莫自恃用户规模而妄为。(黄 鑫 )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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