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执行存在四大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6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涉及社会各个领域,面临的风险也贯穿于政府采购领域全过程。就执行风险来说是由于采购过程中因制度设计、操作程序和运行规程处理失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约束和监督管理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冲击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采购失败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风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连锁性等特点,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必然现象。通常按照政府采购风险的形成机理,可分为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内生性风险是指政府采购在实施执行过程中由于意外情况出现,发生违背制度基本原则导致采购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而引发的风险;外生性风险是指政府采购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经济波动等因素造成的风险。目前,我国对预防政府采购风险的研究还不够,尤其是对制度执行风险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处于采购行为的终端,作为财政预算计划的重要执行者之一,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具体执行采购项目并使用财政资金,常常成为问题和矛盾的汇集点及风险易产生的高发区。
制度设计风险
所谓制度设计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造成监督和约束缺陷而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政府采购法》和部门规章组成,缺乏配套的《实施条例》,缺少承上启下的法规性文件,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比如协议供货、供应商诚信、专家权责规定在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监督处罚规定比较宽泛,执行层面缺乏可操作的制度规范依据,在执行中仅有组织采购程序的责任,缺乏法定职能对当事人进行监督和约束。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如关于本国产品、中小企业认定等在制度中没有清晰表述,导致在执行中各方当事人按自己的理解去实施,难以形成统一认识,执行部门作用发挥受到限制,进而增加了风险发生的概率。
技术风险
采购活动中信息技术应用风险主要包括采购人需求、操作执行、市场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综合因素构成。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和建设问题,我国有关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中央机关及地方有关省市也做了一些有益实践,但各地区之间信息化水平差距大,如西藏、新疆以及其他中西部省市电子化建设水平比较落后,给全国统一资源信息共享带来阻碍。在制度层面上没有为电子采购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在技术层面上资金支付手段和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滞后,导致实施电子采购产生纠纷和利益损失的风险增大。关于人员素质、管理技术、商品属性等综合知识方面也存在差距,集采机构现有的从业人员多来自财政部门,不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在能力建设和技术上开展理论研讨和业务培训甚少,包括评审专家也缺乏经常性专业培训,省级厅局部门采购人多是兼职,技术全面的更少。因此,在操作执行中不仅存在信息化技术应用风险,而且也面临对产品技术需求、参数描述、评分标准设置及操作技能等业务水平方面的采购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是指在共享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损失及影响。信息不对称是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防止信息误差导致的市场风险,是制度设计完善市场需要规避的问题。信息公平是企业有序竞争、机会均等的基础,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企业和采购人都要求有充分的信息,企业要知道采购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以及需求的瞬间变化,采购人也要知道企业的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企业之间也需要相互了解,执行部门是企业与采购人之间进行采购交易平台的连接者,更需要灵敏地掌握生产和消费的信息。因此信息的获取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将直接影响决策结果。尤其在现代信息社会的条件下,由于通信设施、技术手段和专业条件的地域差异及行业限制,政府采购各方掌握的信息总是不够全面,甚至在信息获取上存在差异。如果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投产品有可能与采购技术需求有差别,不能实现供应与需求的最佳对接,将影响投标企业之间有效公平竞争,其执行结果也会导致产品质量、价格、性能和售后服务质量降低的采购风险,采购人的需求也难以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目前我国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从易发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和范围看主要包括采购人、监管部门、供应商、评标专家、集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比如采购人将核心的竞争信息提供给特定的供应商,为其不正当获取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订单提供机会;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由于采购方不能全程观测和约束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就有可能不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约,进而设法最大化追求企业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等,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并难以防范。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