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垃圾股,警报响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30 04:59 来源: 钱江晚报
据新华社
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将真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让股市“不死鸟”神话破灭,让“垃圾股”远离市场。
七项退市条件切中要害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宣告破产;(7)公司解散。
据介绍,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七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深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使得退市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主板退市新规则”诞生,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以后,股市“不死鸟”神话将破灭,“垃圾股”将远离市场。
与创业板退市制度有所差异
深交所表示,与创业板相比,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探索的方向和思路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也大体相同,同时根据各个板块特点,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
其中,主板、中小板方案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在净资产为负、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股票成交量、股票成交价格等退市条件方面与创业板基本相同;同时,《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
深交所方案规定,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但是这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也许是为了与上交所出台的相关退市制度相匹配,或者也说明深交所对创业板、中小板的监管权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