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起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30 16: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出两处调整。一是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二是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
以下为通知原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
上市初费
上市年费
2亿以下(含)
300,000元
50,000元
2亿-4亿(含)
450,000元
80,000元
4亿-6亿(含)
550,000元
100,000元
6亿-8亿(含)
600,000元
120,000元
8亿以上
650,000元
150,000元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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