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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即日起实施 新旧对照提醒N大"留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1 13: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要求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对存量发行引入个人投资者询价、参照行业市盈率25%区间定价(下称“25%规则”)等最重大改革措施尽数保留或略有修改。

  针对此次管理层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国经济网编辑特整理出其中的部分要点和专家观点,以飨读者。

  推出五条新规遏制新股炒作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对5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1)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2)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3)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4)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它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5)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25%规则”非管制价格

  其中最受业内关注的第四点,即市盈率25%红线规则。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证监会的口风似乎有所宽松,保留了在部分情况下强制公司重新询价的权力。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就这一点回应市场称,“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该红线并非定价天花板,不会把25%规则绝对化,而是触发进一步披露信息的机制,给市场参与各方一定时间去冷静和思考,经过冷静判断或重新询价,市场各方仍然可以选择相对较高的发行价格。

  加强监管"人情报价"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拟加强对“人情报价”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发行人、承销商、询价对象的询价、定价和报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人情报价”等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发行人存在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一并予以处罚。

  取消机构网下配售3月锁定期

  《指导意见》还指出,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有机构人士表示,由于网下配股有三个月的锁定期,新股上市后三个月内实际流通股较少,容易被游资等机构恶性炒作。取消限售期后,“意味着与游资投机对决的力量大为增强,新股首日被恶意炒作的可能性会降低。”

  专家解读:

  @李大霄: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决心及力度比之前要大,朝着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向老股靠拢的改革目标,希望从此改变泡沫从源头输入的局面,希望从此改变二级市场投资者向一级市场源源不绝地贡献利润之历史,而充满希望的中国股票市场首轮真正的牛市从此诞生。

  @董登新: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实质精神,就是一级市场“去行政化”,以及IPO市场化。如果我们所要采取的间接的“股价监管”措施拿捏不好分寸的话,就会导致改革倒退,就有可能重回“行政化管理股市”的旧时代。这一点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要防止新股发行改革过头。

  桂浩明:《指导意见》发布对股市会有一个正面的影响。一方面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新股高价发行的问题,使得新股发行的价格能够比较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从而缓解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遏制对新股的过度炒作也能够平息市场当中的投机气氛,有利于资金向长线投资向蓝筹股的流动。它的利好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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