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看车费案 开庭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9:21 来源: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昨日,备受瞩目的“天价看车费”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车主要求撤销取车时与被告首发安畅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返还5000元补偿款,同时赔偿其车辆扣留期间的损失共计四万五千余元。对此安畅公司提起反诉讼,要求原告支付超限车辆实际保护费用六万多元,本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首发集团拦阻货车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讨论。原告方表示,首发集团是企业没有执法权,拦阻其货车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其后要求原告将货车停在未完工的桥头,且停车前并未告知有看护费一事。最后胁迫原告与其签署《协议书》,在原告支付前期5000元看车费后,才让货车离开,这段期间给原告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
被告首发集团和安畅公司表示,首发集团拦阻其货车合法。其出具的证据显示,今年2月份,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相关工作说明》。说明表明:“首发集团作为北京市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是政府治超的成员单位。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首发集团应阻截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其所管辖高速公路。”
安畅公司认为看护原告货车的费用应由原告支付,货车被扣期间原告的经济损失是原告超限所致,被告无承担义务。
安畅公司还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应过多讨论,其拦车是否合法。17点,法官宣布休庭,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对此双方均表示不同意。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一辆拉有风力发电设备,从南京开往包头的“苏”牌照货车,因超宽2.1米在北京六环附近高速路被首发安畅公司巡路人员拦下扣留在一未完工的高速路桥头。当车主13天后办理完超限许可证时,被要求交纳5万余元看车费。原告称其无奈之下于2011年12月9日与被告达成《协议书》,并向被告交纳前期5000元看车费,今年1月原告将首发集团和安畅公司起诉至丰台法院。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