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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域引公权(法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3: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私域引公权(法眼)

  【新闻背景】

  媒体报道,湖北省鹤峰县为治理疯狂的“整酒风”,规定自2011年12月20日,除婚丧嫁娶外,其他一切摆酒行为均视为违法摆酒。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布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律实行报告和分组审批制度。199个村新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明确了“办酒”范畴,界定办酒条件和程序。

  很多人质疑,此项规定有违法的陷阱,原因在于公权力不能侵犯私域。面对质疑,该县县委书记杨安文的答复是,此非善良风俗,实为借机敛财。看似答非所问,却中要害。

  尽管公与私的划分早就形成,但公权力与私域的分野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并且因为人类一段特别黑暗的历史,进而占据了政治哲学的主流。它要求坚持宽容和公正的程序以及尊重个人的选择权利。它甚至认为,权力由于其原罪,对私域尤须保持中立乃至缄默。不过这一理念并非真理,而是基于这样的预设:私人能够妥善处理自己的事务,并不至影响其他人的生活。

  这样的预设显然有问题。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个体作行为选择时,往往会受到他人观念和行为的影响,并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案。因为此时他会觉得更“安全”,不需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上的责任。而在中国,人面、情面、场面,三碗“面”一碗不能少,对此自然有更深刻的表现:个人不得不应付整个社会,而社会也因此不得不去牵就某个人,彼此牵制着做自由落体运动。

  否定那种预设的真实性,并不是要否定公与私的划分以及公权力不得干涉私域的理念。毕竟其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在当前尤为重要。这里也不着力援引其他的,如亚里士多德的共同的善以及卢梭的强迫自由等思想资源,只须在主流观念的框架下说明一点,即公私的界分并不能清晰立辨,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个人对其他生活的影响能力等都是影响这种界分的重要变量。生套概念、死搬教条,将人情往来断然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除了将理论锻炼得越发纯粹,别无他用。

  作为一种蛮风恶俗的摆酒,已不仅是私人事务,而且关系到他人的幸福与发展。调查显示,湖北省鹤峰县一个四口之家,平均一年的送礼花费就要一万多元。报道中提到的该县原来准备摆酒的于某某,认为吃了20多年的酒,自己还没有整过酒,心里很不舒服,摆酒的意志很坚决。而另外一位60多岁的老年人,之所以要外出打工,是因为家里交不起礼金。在这种整体与个人互相牵制并一起堕落的过程中,必须有外部力量介入,截断人情绑架的链条,遏制这种惯性,能够出现的只有公权力。

  经验表明,不恰当地否定公权力的正面作用、否定作为政治目标的共同的善的存在,只会增加我们在处理公共治理问题时的无力感和焦虑感。当然,公权力的出场,也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一些具体的措施可能会带来难以计数的法律诉讼,并可能以败诉告终。

  正因为此,此事尚有几点值得思考,第一,当社会风尚糟糕时,为什么只有党委政府而没有其他力量站出来,这会不会是饮鸩止渴,使社会的自愈能力更差;第二,对这些举措,为什么只有简单的支持或反对,而没有反思那些支配我们公共生活的理念;第三、当这种政治决心遭遇法律壁垒时,它将往何处去,相应的举措是否可以做技术性处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这种举措收到成效,老百姓是否还有其他的“敛财”渠道,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家庭开支,如果没有,又如何解决。

  倘若论者能够就上述问题作深入探讨,那么,我们的政治生活以及政治评论必将焕然一新。而多数时候,不过是揪着别人的小辫子,逼其低头认怂。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炒瓜子的年广久,请了12个临时工,引发了私营经济的大讨论,对此,邓小平建议 “放一放”、“看一看”,几年下来,问题消失。现在,既然对“整酒风”等蛮风恶俗没有成熟的做法,为什么评论家们不能也“放一放”、“看一看”,让鹤峰县先实践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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