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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副产品平价店管理办法出台 控价任务门槛划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9:1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当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我省平价商店将启动控价任务。记者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并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我省平价商店启动控价任务的具体门槛。只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涨幅合计超过3%、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那么,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就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规定,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原则上应当包括实行平价销售商品的供应品种和品质、协议价格、供应数量、执行期限、政府补贴等内容,其中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规定的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另外,在价格平稳时期,也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平价商品。当农副产品市场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价格大幅度下跌时,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以不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

  《办法》还要求政府对经营者因执行控价任务的损失,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结算比较方便。为平价商店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全部免收道路通行费,并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停靠。

  华威集团副总经理张新友表示,之前平价直通车等举措的执行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主要是看经营者自己的需要和意愿。物价局相关人士称,该《办法》规定的门槛简便易懂,执行起来也很容易。

  现状

  全省已有平价商店1600多家

  去年7月,我省在福州、厦门部署开展平价商店试点。9月,省政府在稳定食品价格十项措施中要求在全省铺开,至今年一季度已发展到1600多家。其中,有的是在一批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超市设立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有的是在农贸市场设立平价摊位,有的是在社区密集地段开通直通车、设立直供(销)点等,形成了我省平价商店的多种模式。

  各种形式的共同效果都是要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销售主要农副产品,降低“菜篮子”价格。例如:福州开通平价直通车,从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直采后直销社区市民,既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菜价,又方便了市民买菜;漳州在19个农贸市场设立121个自产自销区,免收摊位费、水电费,缓解了农民“卖菜难”的问题。

  目前,全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商品大多为二至三个大类、10个左右的品种,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平价专营区更是多达五大类20多个品种。

  目标

  到2015年大中型社区6平方公里内有1个以上平价商店

  据悉,平价商店可以是固定平价商店,也可以是流动平价商店,各地根据实际情形选择。

  平价商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设立:在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柜);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固定平价商店;由物流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流动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经营的品种实行目录管理,考虑到全省各地消费习惯差异较大的情况,平价商品目录由设区市制定。经营者在平价商品目录内自由选择经营品种,但超市销售平价商品品种不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不少于5种。这样既能够发挥经营者的主动性,又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政策扶持上,《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不拘一格,灵活运用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信息服务、推介宣传等手段,通过将参加蔬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者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进行保费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地参与平价商店建设。

  平价商店建设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在城镇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做好规划布点,逐步实现到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有1个以上固定或者流动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逐步形成合理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平价商店如何申请?

  《办法》规定只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一定经营规模,且有愿意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的经营者,一般都可以申请经营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的申请设立应当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向市、县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营商品种类等进行现场审核。

  (四)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允许其在显著位置悬挂“平价商店销售点”牌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法》对平价商店的考核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市、县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的平价商店义务实行考核,建立档案记录考核情况。平价商店考核情况可以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考核合格的平价商店,可以继续签订平价商店经营协议;对稳价惠民贡献突出的,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平价商店,进行批评纠正,督促限期整改;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停止执行各项扶持政策,其经营者一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平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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