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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欲借冲鸟礁获取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属一厢情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09: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几天来,关于冲鸟礁的争论被日方弄得沸沸扬扬。日本外务省4月28日宣布,关于延伸大陆架的申请首次获得了联合国的批准,这其中就涉及冲鸟礁。针对日方的这一言论,中国国家海洋局网站近日刊文驳斥日方的有关说法,认为日本外务省和共同社就日本大陆架延伸申清获得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的发言和报道严重失实。

  据本网记者了解,4月20日,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上完成了对日本划界案的全部审议工作并做出最终的建议。至此,本届委员会的工作也已基本结束。虽然目前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尚未公布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处理结果,但据本网记者日前了解到的权威信息,日本方面的有关说法和报道缺乏依据,实属一厢情愿。

  日方说法缺乏依据

  冲鸟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处环礁,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面积不到10平方米。从本质上说,冲鸟礁问题的要害是日本人用不具备法律权利基础的岩礁去主张大片的管辖海域,这一主张根本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2008年11月12日,日本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日方的这一提案是该委员会迄今收到的最为复杂的划界案之一,其根本原因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冲鸟”为礁,其露出海面的两块礁石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属于“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因此冲鸟礁并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日方的非法主张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以及中国、韩国政府的坚决反对。中、韩两国先后三次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发出照会,反对日本的非法主张。

  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只要稍微想一下就能明白,用不足1O平方米的两块礁石,去主张面积相当于两个日本那么大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怎么可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两块被国际主流舆论认定的礁石,怎么能等同于可以用来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岛屿呢?

  可以相信,面对中、韩两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一定会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用客观、公正的态度慎重处理日方的有关非法主张。

   裁决具备法律效力

  联合国大陆袈界限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机构,于1997年正式开始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并提出建议。这也就是说,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的最重要工作就是审议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案。根据各国提交的数据,委员会将做出技术性审定,裁决其提交的划界案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这一裁决将成为海洋划界的重要支持依据。总之,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决定是“明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其中就包括来自中国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的吕文正研究员,他曾于2007年6月高票当选连任。

  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水文学领域的专家,按照地区公平的原则每5年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大会改选一次,每个国家在委员会中最多只能有一名成员,可连选连任。本届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到2012年届满。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将于今年6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目前有关候选人提名和竞选工作已经开始。

   “建议”尚未正式公布

  日本外务省的言论相有关日本媒体的报道,反映了日方不顾事实真相、试图将自己的主观愿望当成客观事实进行公开宣传的心态。众所周知,争取海洋最大权益一直是日本的基本国策和核心利益。多年来,日本不惜花费巨资对冲鸟礁这两块礁石进行保护性的加固建设。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动员了大量外交资源,在国际上为其“划海圈地”的非法主张进行游说。

  面对日本的外交攻势,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冲鸟礁问题上的态度一直非常谨慎。2009年,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以着手审议日本划界案。经过反夏讨论,考虑到中韩两国非常坚决的反对意见,该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全体会议将对小组委员会审议后拟定的涉及冲鸟礁部分的建议“不采取行动”,即不予审议,“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2012年4月,该委员会完成了对日本划界案的全部审议工作并做出最终的建议,但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议仍有待正式公布。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正式公布第29次会议的决定,中日之间关于“冲鸟”是 “礁石”还是“岛屿”的争论将会有一个明确、权威的答案。届时,国际舆论再也不会被日方充满矛盾的喊法与报道所困惑。(本网驻联合国记者 顾震球)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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