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快递潜规则:进高校加收服务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7:06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文图/本报记者张新雄
前段时间因涨价广受关注之后,快递行业近日又爆出新闻:江西高校学生取包裹,被违规加收2-5元不等的“超区服务费”。
有多名大学生读者近日向本报爆料,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设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代理服务点,也在违规加收2-5元不等的服务费。本报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调查。
记者走访:校内领快递 要另加服务费
网上购物的时候,已支付了一次快递费,可在收件的时候,还需另外缴纳2元钱的服务费,大学生小彭想起来就憋屈。
小彭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一名学生。她9日向本报诉称,前不久,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女包,价格为110余元。根据与商家达成的协议,自己另外支付了8元的快递费。
快递到学校之后,韵达快递设在校内的代理点通知小彭去取件。取件的同时,向她收取了2元的服务费。
该校另外一名大学生小程也有类似遭遇。去年在网上花109元购买了一个包包(含快递费10元)。在校内取件时,申通快递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同样向他收取了2元钱的服务费。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10日上午,记者前往该校实地采访。
初进校园,记者随机询问了一拨结伴行走的大学生。几名大学生你一言我一语,都说碰到过快递不合理收费的情况:收取快递时,快递公司按包裹的大小,会收取2-5元不等的服务费,收费并不给任何票据。
在学生的指点下,记者来到圆通和韵达的代理点——校内“九龙面包房”。
在面包房门口,摆放着一个招贴广告,上面有“寄东西、运行李、来面包房”等字样。走进面包房,里侧辟有一个一米左右高的橱柜,上面随意摆放着数十封快递。
上午11时许,代理点负责人王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加收服务费一事一口否认。
记者随后走出面包房,随即采访了4位同学,其中3位同学表示有到面包房取快递的经历,都被收取过2-5元不等的服务费。“有一次回学校忘带学生证,家人从宜昌寄过来,取件时就被迫收了2元钱。”一名女生如是说。
当日,一名不愿具名的学生向记者证实,就在当日中午取快件时,该代理点还向其收取了2元钱的服务费。
另有多名学生向记者指证,除中通快递没有加收费用之外,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都在加收服务费。
对于加收服务费之事,多名学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一名彭姓大学生对记者说:“为了避免加收费用,网购时尽量选择中通快递。但是,很多时候没法选择,只能选申通、圆通、韵达等收费的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总部:代理点加收服务费“违规”
王力起初否认加收服务费一事,但随后解释,加收费用有“难言之隐”:每个月都要向两家快递公司的青山总部缴纳承包费;距离两家快递公司的青山总部较远,超过20公里,交通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等。
与记者交流时,王力还称,学校比较偏远,虽然网购的学生较多,派发件随之较多,一天有60件左右,但收件极少,代理点业务量总体有限。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力特地把记者引向里间,指着一小堆快递对记者说:“派发一份快递只能赚一元多,收件获取的中间费相对较高,但一天只能收几件。遇到寒暑假,更是没有。”
10日下午,记者拨打长途电话,把了解到的情况分别向申通、圆通、韵达三家快递公司的总部反映。
韵达快递总部客服人员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后,请专人回告记者。
圆通快递总部客服人员表示,只要在公司的派送范围之内,除到付件之外,代理点向收件人加收任何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对方表示将向上级领导反映,以便调查处理。
申通快递总部客服人员也表达了前述类似观点,称代理点加收服务费违规。
同日,申通快递青山总部瞿姓工作人员主动致电记者,称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比较偏远,公司业务未发展到当地,不在公司派送范围之内;代理点是承包的学生在负责,是学生在收,“收费是经过收件人同意了的,收费合理”。
对于“同意收费”之说,多名学生予以否认。“加收服务费是潜规则,不交费领不到快件。你说交还是不交?”一名学生反问。
资深律师: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近几年,高校快递业务量迅猛增长,快递企业在高校校区设立了一些代理服务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快递投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了师生,但也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和一定的安全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院校、企业等单位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并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便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快递企业并不愿意承担在学校设点所要支付的房租等成本,而选择设立校园代理,临时聘请兼职学生送快递。
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取消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代理服务点,学生需要乘车到快递公司设在青山建二路附近的派送点领取快件,“需要转三道车”,极不便利。
对于“收费有理”的说法,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石勇并不认同。
石勇说,快递公司与投递人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的服务内容,以国家规定和快递公司事先的公示承诺为准,物件交付时,双方合同成立生效。“快递公司更改承诺内容、更改投递地点、额外增加收取费用、转托第三人投递,均是违约行为。”
石勇还表示,碰到加收费用的情况,收件人有权拒收,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造成的损失或物件遗失等),由快递公司承担。如果快递公司没有能力履行承诺,可选择不接受投寄的物件,或修改自己的承诺,从而与投递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总之,合同成立生效后,就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