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酒身亡 责任自担八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02:19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颜斐)申某在吃喜宴时参与赌酒,没想到钱是挣到了,但因酒精中毒丢了性命。事后,申某妻儿三人将一起赌酒的两个村民告到法院,索赔1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为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八成的责任,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20%的赔偿责任。
原告母子诉称,2010年10月23日,申某赴同村一村民家喝喜酒并与陈某和周某同桌。席间,陈某提出,若申某喝三杯白酒就给二百元钱。于是申某就喝了三杯,后周某又提出喝两杯给一百元钱,申某又喝了两杯。申某回到家后倒头就睡,当晚十点多,家人发现申某呼吸声微弱,便叫了120急救车。急救车到达后,申某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为酒精中毒死亡。原告认为,申某之死是因二被告恶意劝酒导致的,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事发后已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他辩称,申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且其死亡属于意外。此外,他也没有对死者有劝酒、灌酒的行为。周某也否认自己存在过错,他说当天他是喜宴知客(喜宴上协助东家招待宾客的人),赌酒是申某先提出的,自己表示反对,但申某执意要这么做,申某死亡是他缺乏成年人的自控行为所致,与自己无关。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承担赔偿数额10%的责任,周某承担赔偿数额1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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