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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骗财67万获刑12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02:29 来源: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投资买房花、购买高档小区房产、宝马轿车,女子自称清华大学MBA毕业连续骗取朋友67万元。日前,被告人房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2岁的房某2003年硕士毕业,之后便回到家乡沈阳市工作。2007年,来京干起个体生意。2010年7月,房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吴女士,之后两人便熟识起来。2010年10月,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房某向吴女士说起自己正在玩房花,利润在百分之五十。“玩房花就是开发商动工前为了资金运转高息吸收的个人存款,”房某供述称。

  在房某的怂恿下,信以为真的吴女士向房某的账户汇入10万元钱。过了十几天,吴女士问房某能不能买到便宜的房子,房某当即表示可以在某高档小区买到每平方米比市价便宜七八千元的房子。于是,吴女士又向房某的账户里分两次汇入了40万元。

  2011年5月,房某告诉吴女士投资的钱已经回来,再交5万元钱就可以买房。吴女士当天又向房某的账户汇入5万元。迟迟不见回信的吴女士起了疑心,多次催促房某索要购房发票。情急之下,房某将手头现有的一张购房发票扫描件作了改动,并在7月交给了吴女士。这期间,房某还以帮保姆买房花的名义向吴女士借款2万元。

  之后吴女士再次找到房某。当房某表示能比市场价便宜5万元就可买到一辆宝马车后,吴女士又向房某账户汇入10万元,房某买了一张假收据交给吴女士。将购房发票和购车发票拿到手后,在朋友的提醒下,吴女士向相关公司进行核实,发现发票均系伪造,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没有玩过房花,只是听说有这种运作方式,那些钱都被我自己用了,我就是想骗她点钱。”在庭审中,房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房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其不能退赔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在量刑时应予以体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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