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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规模控制给微贷留条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01:3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可先尝试1万元以下微贷不纳入信贷规模指标

  自去年以来,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受到高度关注。监管部门顺势而为,推出多重措施,鼓励银行发放小微贷款。从实际效果来看,小微贷款看起来是遍地开花,但是实际增长量,尤其是“数万元”的典型小微贷款增长依然很慢。

  从政策上看,限制小微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中,信贷规模控制是其一。在总体信贷规模控制下,银行首先满足的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贷款,小微型企业贷款退而居其次。因此,对小微贷款放松规模限制和存贷比考核一度有很高的呼声,并得到了一定的落实。

  去年以来,银监会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监管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调整5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风险权重;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等。

  今年4月,四川银监局局长表示,该局将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单独切分信贷规模,确保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不被大中型企业挤占。

  这一切,都有一个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但是,在小微贷款范围之内,“数万元”的典型微贷占比依然很低,银监会的鼓励政策以“500万元以下”为目标,而金融机构在其中首选“百万元级”的客户,以民生银行为例,该行“商贷通”贷款户均规模约150万元。

  规模小于100万,甚至小到几万元、几千元的贷款,在这个范围内又被挤压了。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建议,可以考虑让各商业银行自己主动提出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计划,监管部门将商业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规模不计算在监控的总规模或贷存比之内。

  如果说,完全放开小微贷款的规模限制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执行还有较大挑战的话,放开典型的极小微贷款规模限制,则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可行性。哪怕只是对1万元以下的微贷放开规模限制,不纳入信贷规模指标,也是极有益的尝试。

  首先,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利润主要来自信贷利差。贷款规模是商业银行最宝贵的资源。若对1万元以下微贷规模不做控制,能在相当程度上刺激银行的放贷神经,带来这部分贷款规模的增长。

  其次,放开1万元以下的微贷又不会导致信贷失控,给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单笔贷款只有几千元的微贷款,即使是放出100万笔,贷款余额也不会超过100亿元。相比于目前60万亿的贷款余额,这100亿元占比不到0.016%,可谓微不足道。

  事实上,对于中国任何一家银行来讲,100万个人贷款客户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算得上是“天量”,短时期内,增量也不可能达到100万户。

  最关键的是,1万元一下的信贷资金,主要对象是个体户和农户,这部分资金将直接进入他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和消费,不会滋生泡沫,不会扭曲货币政策的传导。

  当然,放开规模的同时,金融机构在微贷技术、风险控制上要加强。

  在技术上,微贷机构需要严格进行账户监控、贷款用途等,以免出现局部性的风险失控。

  在风控的相关监管上,其一,对这部分微贷的风险权重、存贷比计算方法、不良容忍度可作一定的放宽,但是放宽的标准要明确、执行要严格。其二,对从事微贷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监管指标不做特殊安排。在“宏观”上放松的同时,“微观审慎”要得到强调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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