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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函能否“四两拨千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22:5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了解,生产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包括两类,一是针对某一产品的长期授权,即产品代理权,一是针对某一项目的单次投标授权,即投标授权函。有律师认为,两类授权都可以证明该供应商货源合法,在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应当得到认可。

  问题是,既然代理商已经有了产品代理权,为什么还要“无事生非”地再去申请投标授权函?授权函是否会成为生产商联合代理商与采购人博弈的砝码?这是读者来信中提到的另一个问题:在生产商对代理商进行投标授权过程中,其是否会掌控价格主动权,对项目的最终结果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采购人则可能因此陷入被动?

  代理商陶登华介绍的授权函申请流程似乎从某种意义上印证了这种猜测:“一般申请授权函的都是某一产品的长期代理商。我们获得标讯后,向生产商提交申请书说明此次招标情况。生产商据此给出底价。我们依据自己的成本在底价基础上适度加价,生成投标价格。”

  那么,为什么很多采购人单位还是习惯于向代理商索取授权函,而生产商也乐于一次次对代理商进行授权呢?某代理机构老总告诉记者,这个问题要放在“生产—供货”的产业链中看。就该产业链而言,单次授权的意义在于:其一,维护经销代理行业的规矩,防止跨区域串货;其二,通过对代理商的运营能力把关来保证采购成果,维护厂家信誉。这位老总认为,要摆脱所谓的生产商“控制价格”现象,核心是引入品牌竞争。“竞争的焦点还是在产品性能与成本层面。只要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没有倾向性,且采购环节能够保证公平竞争,就不怕供应商相互抬价。”

  一些采购人单位表示,要求授权函的情形多发生在公开招标中。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厂家授权行为的确会导致报价被控制的结果,因此采购人一般会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张静远 程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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