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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法"为美消费者撑腰 奔驰为缺陷车赔付30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20: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吴菁)据外媒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上周三判决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为缺陷车赔付消费者48.2万美元(编者注:约合300万人民币)。

  2005年,威斯康星州商人马可·马奎斯(Marco Marquez)花5.6万美元从密尔沃基经销商处买了辆全新的奔驰E320。据他讲,新车根本无法发动,几经维修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他选择退车。但不知何故,奔驰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退款。由此,马奎斯将其告上法庭。奔驰方面却声称,马奎斯的购车贷款信息不全是导致过期未付的主要原因。这项诉讼历时七年,最终州立法院依据“柠檬法”判决德国汽车巨头支付马奎斯48.2万美元,其中16.8万美元为汽车两倍的购置费和利息,31.4万美元为律师费等其他支出。总计赔付金额几乎是当初车价的十倍。

  为马奎斯撑腰的就是旨在保护美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1970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教授发表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在该文中,乔治·阿克罗夫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质量糟糕的二手车比喻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的俚语中,柠檬意为“次品”或者“不中用的东西”)。买到此类车的消费者心情难免会很酸涩。

  “柠檬法”的出台彻底结束了汽车制造商的强势地位,一旦违法,他们就会受到严厉的调查和惩罚,其罚款可以高达上千亿美元。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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