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有没有办法根治“飙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4:50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苗凡卒

  这几天,“5·26滨海大道交通事故”成为热门话题,大家除了关心肇事者是否有人顶包,如何整治飙车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很多人都在呼吁,要加强执法,把飙车入刑落到实处。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飙车都是一个整治难度很大的社会病,入刑是必须的,但入刑并不是万能的。整治飙车,需要堵疏并举。

  飙车,几乎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居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既然我们走进了汽车时代,就必须直面飙车现象。前些年,深圳只是在东部沿海公路经常有人飙车。现在,每到午夜,都能在滨海、深南、北环这些城市主干道,听到轰鸣的飙车声。上网搜索相关新闻,很难找到有关深圳警察查飙车的记录。显然,在飙车族看来,午夜飙车已然“合法化”了。此情此景,如果不加大整治力度,“马路赛车场”还会酿成多少惨祸,不可想象。

  现在,一说整治飙车,很多人就想到入刑。其实,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出台,确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除了明确“醉驾入刑”外,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飙车行为已经“入刑”。

  可是,为什么针对飙车的打击力度远远赶不上酒驾呢?

  首先,我们对飙车入刑设置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这样一个模糊门槛。在很多国家,只要你高速飙车,就是犯罪,而不管是否追逐竞驶,是否情节恶劣,是否酿成后果。这样的规定,让警察执法标准清晰。比如说,在马来西亚,首次非法高速驾驶车辆,就要面对吊证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再次违法者则要面临吊证、至少10年监禁、3记鞭刑和高额罚款。在英国,警方曾经凭借当事人自己上传的一段高速驾驶录像,以危险驾驶判处该当事人12周监禁。所以,我们要打击飙车,飙车入刑的标准必须更为简单,更加易于操作。

  其次,我们缺少打击飙车的专业训练和技术装备。打击飙车,远不是在马路设几个关卡这么简单。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针对飙车的取证和打击办法。从人员和装备的来说,警察要接受时速超过200公里的高速驾驶训练,警方要配备针对高速车辆的测速、监控设备,必要时要配备大马力高速警车。警方会进入飙车族的社交网站中进行监控,了解飙车动向。在设卡检查时,也会采用与普通路卡很不一样的“口袋阵”,让飙车族无路可逃。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打击飙车已有几十年历史,形成了一整套打击飙车的好办法,我们应该尽快学习引进。

  此外,除了加强打击,疏导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既然少数人确有飙车的需求,只堵不疏不行。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警察就想出一个妙招,警方发起了一项夜间飙车比赛,由擅长高速驾驶的警察和夜飙一族对垒。这个比赛是从2007年开始,每月举办一场,赛道即为迈阿密市区的高速行车道。自从有了这项比赛,夜飙现象大为减少。在深圳,我们能不能也想点办法,给飙车族提供一点过车瘾的方便,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向。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