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入股凭证”惹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8: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刘春香 南京、江阴报道
据本报记者了解,江苏省有关主管机构正在严密关注江苏阳光集团(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资金链问题。有渠道称,该机构已经成立了相关调查组,了解其整体信贷情况。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由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详细描述了阳光集团如何通过银行发行一种类似于定期存款的融资凭证。由于这份材料曾多次投递到相关主管部门,或成为阳光集团被查的诱因。
这种融资凭证被称为“入股凭证”,据经手银行人士的不完全统计,已经在阳光集团所在的江阴市新桥镇发行了两年之久,融资规模已经达到数十亿元。
在融资渠道另辟蹊径的背后,有阳光集团近年陷身多晶硅等新能源产业导致现金流紧张的产业原因,亦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匮乏的金融大环境有关。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入股凭证”需获得相关金融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之后才能进行,这种集资方式面向不特定公众,有涉非法集资之嫌,存在争议。尤其是何以在相关银行销售,程序让人生疑。
截至发稿时,江苏阳光董秘电话无人接听。
江苏阳光“入股凭证”惹争议
诱惑的“入股凭证”
在新桥镇,阳光集团的“入股凭证”对于当地人来说,要比银行存款来得实惠的多。
“入股凭证”的全称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凭证。在一张记者看到的“入股凭证”上,有入股人姓名、入股日期、金额、期限、年固定分成、编号等信息。凭证上盖有“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此凭证的办理手续相当简单。据江阴新桥镇村民介绍,只需要本人到当地农行江阴新桥支行或者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告诉窗口存到“阳光集团”,将会获得银行开具的缴款证明。凭此缴款证明,到阳光集团的财务部换取《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凭证》。
据一位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人士透露,这样的集资已经持续两年多,新桥镇村民参与范围很广,整体集资规模已达数十亿元。
“我自己存了一部分,我女儿和女婿也存了。”当地一位村民说。
据当地人介绍,入股凭证按照存入固定年限不同,享受不同的固定分成。一年期的年固定分成5%,3年期的年固定分成为10%。年限越长,固定分成比例越高。此凭证的起步是5万元,上不封顶。
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利率来看,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整存整取年利率分别为3.5%,4.4%,5.00%,5.50%,而如果采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的方式,其年利率将更低。
按照现行的规定,在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都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由于有银行柜台办理的渠道比较正规、利率又相对合理,加之阳光集团在江阴市的声名,参与集资的村民几乎没有任何怀疑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合法性存疑
在记者看到的这张入股凭证上,除了上述的基本信息以外,没有任何关于资金用途,以及入股人的占股数,第三方受托人等信息。阳光集团是否具备自行集资的主体资格,及其集资的合法性暂时存疑。
江苏震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表示,这种“入股凭证”的性质相当于“债券”,并非字面意义上的“入股”,
而是企业募集资金形式的一种。
本报记者翻看了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与此“入股凭证”最为接近的是“公司债”和“企业债”,即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但“公司债”的发债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而“企业债”更窄,仅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发行。显然,作为民企的阳光集团都不具备上述两种正规渠道内的发债资格。
除此之外,企业自行发债的要求更为严苛,必须经过一系列手续审批,其中包括获得相关金融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但记者就此事向江苏省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询问时,并未得到答复。
正规渠道全部关闭大门之后,企业自行发债则极易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上述律师称,界定“非法集资”一个重要的标准是集资是否针对特定人群。如果该公司集资的时候是针对本企业员工,这个就没问题,而如果没有特定人群,在社会上广泛的进行募集资金,就涉嫌非法集资。
“最终合法性的认定,还是需要相关金融部门来调查,如果没有人举报,这种形式将长期在民间流传。但是,一旦阳光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那么,这部分被集资人的权益很难保障。”上述律师表示担忧。
最让人迷惑的是,这种存款方式何以大面积长时间地由正规银行网点代理销售?
显然,这项业务与银行的吸储是直接的竞争关系。他们为何愿意代理阳光的“入股凭证”?
更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准金融创新产品,并未获得正式的准生证,那它通过银行销售,就等于变相地披上了合法外衣,对众多储户来说,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