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大幅超募可能被打回重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3:14 来源: 现代快报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新股发行改革的相关政策。最引人关注的是,明确了新股发行定价的“红线”:发行市盈率不超行业水平25%。而如果逾越“红线”,导致新股发行出现大幅超募,将很有可能会被“打回重审”。另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关于存量发行等新股发行改革举措的相关配套措施也将陆续推出。
□现代快报记者 马婧妤
遏制超募
新股发行定价设“红线”
证监会昨日下发《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发行市盈率不超行业平均水平25%,已成新股发行定价难以逾越的一条红线。
《通知》作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之一,着重明确了定价比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操作性问题。在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方面,《通知》要求发行人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的行业市盈率,并选择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有效遏制“三高、超募”等问题,《通知》还规定了定价超行业水平25%须重审的三类情形,即若存在这些情形之一,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监管规定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分道审核”
优先审核西部企业
为缓解待审企业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发行审核工作流程,实行“分道审核”。证监会拟推行优先审核西部地区企业的发行申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上述举措意在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优先审核”范围的地区为“12+3”。按照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2001年8月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西部大开发区域涵盖12个省区直辖市,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另外,还有3个地区将比照执行,包括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恩师土家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与此同时,均衡安排沪深市场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工作安排也已在逐步落实过程中。目前,主板在审的319家企业中,拟在沪深两地上市的企业分别为92家、227家。
加强监管
严惩财务造假、利润操纵
另外,证监会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明确了各方在IPO财务信批中的职责、工作要求及追责机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惩处。同时,监管部门将建立IPO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三类情形
1.发行人按确定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需要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按确定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按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存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规定需重新提交审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