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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定价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明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6:00 来源: 东南快报

  证监会5月30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定价的通知》,明确了IPO定价的行业市盈率的比较口径。

  发行人应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作为比较基准。发行人计算自己市盈率,可以采取两套标准,一个是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另一个是最近十二月的盈利指标。

  发行市盈率超过25%的公司,如果存在大幅超募,导致发行人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等三种情况,将被要求重新提交发审委审核。

  通知还明确了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会后重大事项情形。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如果募集资金量大量超过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需要量,或者大幅超过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等情形,发行监管部门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此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建立IPO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中证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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