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们自己的工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8:0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评论员 郭凯
深圳欧姆电子公司的工人们最近民主选举出了新的企业工会主席。深圳市计划在今年将要进行工会换届的163家千人以上企业,依法让企业工人选出能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这一举措对于发展职业化的劳资合作和劳资矛盾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内部关系和谐与政府与社会关系和谐,都将带来重大的正面效应。
过去由于体制问题,虽然出现了不少劳资矛盾升级为群体冲突的种种事例,但今后如果能由企业工人自己认可、选择的企业工会,来代表受雇佣工人组织劳资协商、谈判解决方案,那么就能把劳资双方的损失和社会关系的对抗都降到最小程度,并让政府从劳资矛盾这一本身和政府无关的社会矛盾中脱身,恢复政府的公正形象。
有观点认为,制造业的工人们对组织工会的需求最大,更需要劳工权利的保护,所以对制造业企业工会的改革比较重视。但事实上,在矿产行业、生活服务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就业的受雇佣工人,对保护自身权利的企业工会的迫切需求,不亚于制造业行业企业。而在工资集体谈判层面,由基层企业工会改革逐渐聚合到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基础上,推广行业工会、地区工会的指导性工资集体谈判与企业工会的工资集体谈判并行模式,集体谈判才能有更大的成功机会。企业层面的工会职业化、民主化改革,最终是整个中国工会系统实现职业化转型,有能力向工人群众负责的基础环节。
从社科理论上看,工人群众的利益和正当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受到社会权力的影响。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多年执教的经济社会学家Eric Olin Wright,把工人群众的社会权力来源分为两类,一个是结构性权力,一个是组织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受到客观经济因素影响,比如市场中劳动与资本的供给和竞争程度,或者在某一个地区或者某一个产业的工人所占有的技术相对优势。而组织性权力,则是受社会性客观和主管因素影响的权力,比如工人通过工会等受雇佣者组织的团体,在社会分配中维护劳动收入和其他相关权益。
如果说客观经济因素决定的工人结构性权力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在工人的组织性权
力层面,则是值得有关方面给予关注并通过工会改革来予以维护的。而中国最缺乏的消费内需增长,也有赖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恢复到至少1990年代初、1980年代末的水平。这需要改革后的工会一起参与,来恢复提升劳动收入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