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消除那些可以纠正的不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09:0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消除那些可以纠正的不公

  阿玛蒂亚·森

  在狄更斯的名著《远大前程》中,主人公皮普(Pip)曾这样说:“在儿童艰难度日的小小世界中,再没有比不公正更容易让人感受至深的了。”皮普说得很对。他在屈辱地遭遇了艾丝黛拉(Estella)后,清楚地回想起小时候被他那喜怒无常的姐姐欺凌的惨况。其实即便是成年人,也会对不公正有强烈的感受。说实在的,让我们难以接受的,并不是意识到这世上缺乏“绝对的公正”——几乎没有人会这样指望,而是意识到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些明显可以纠正的不公正。我们希望去消除它们,却难以如愿。

  以探究不公正为起点展开论述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遭受到有理由去愤恨的不平等或欺压时,这种感受是很明显的。然而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中,当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存在不公时,也会有同样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作以下假设:如果不是认识到这世上存在明显的但可以纠正的不公正,巴黎市民或许不会起义攻占巴士底狱,甘地或许不会质疑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马丁·路德·金或许也不会在号称“自由和勇敢者家园” 的土地上奋起反抗白人种族至上主义。这些人并不是在追求实现一个绝对公正的社会,但他们的确更希望尽其所能地消除那些显而易见的不公正。

  认识到这世上存在可以消除的不公正,并非仅仅只是推动我们思考公正与不公正的问题。这其实也是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我的研究就是以探究不公正为起点来展开批判性论述的。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这是一个合理的起点,为何不能也将之作为一个合理的终点?为何需要超越我们对于公正和不公正的感受?为何我们必须构建一套正义理论?

  认识这个世界不能仅靠直觉。理性思考是不可或缺的。我们需要“解读”自己的所见所闻,探究这些感受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才能既考虑这些感受,又不为其所左右。这就涉及感受和印象的可靠性问题。对不公正的感受可以被视为触动我们的一个信号,但我们需要对该信号进行批判性考察,并审思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合理。

  我们还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当评判诸如公正或不公正这类道德与政治概念时,应采用哪些推理方式?以哪种方式来分析不公正问题,或者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善或消除不公正会比较客观?这是否要求某种意义上的中立性,如抛开某人的既得利益?是否需要对某些与既得利益无关却反映了地域性成见和偏见的态度进行考察,因为这些态度也许经不起与其他无同样地域狭隘性的观点的对照?在理解正义的要求时,理性与合理性扮演了什么角色?

  并非致力描绘“绝对公正的社会”

  我在这本书提出的是一个广义的公正理论。其目的在于阐明,如何才能回答关于促进公正和消除不公正的问题,而不是为关于绝对公正的本质这样的问题提供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说,该理论与当代道德和政治思想中的主流公正理论有显著区别。以下三方面的差异尤其需要读者注意。

  第一,一套能作为实践理性基础的公正理论,必须包括对如何减少不公正和促进公正进行评价的方法,而并非仅仅致力于刻画一个绝对公正的社会。绝对公正是当今政治哲学中探讨公正理论的一大主题。描绘某些绝对公正的制度安排,或者判断某一社会变革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这两种做法在目标上有着密切联系,但在分析上却是迥然不同的。这里关注的是后一个问题,因为它是做出关于制度、行为和影响公正的其他因素的决策的关键。这些决策是如何制定的,对于一套致力于指导应做些什么的实践理性的公正理论而言至关重要。也许有人认为,假如不先明确绝对公正的要求,后面的比较分析就无法展开。这一假设将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尽管众多关于公正的比较问题能得到成功解决,而且能以合理的方式达成一致见解,但其他的不少比较尚存争议。我们认为,

  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公正的缘由,尽管它们都能经得起批判性审思,但结论却大相径庭。经历和文化背景迥异的人可能会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听起来都合乎情理。有时候,即便是来自同一社会的人,甚至同一个人,都会出现上述情况。

  在处理争端时,需要持有经得起推敲的观点,而不能以“消极宽容”的方式对待,比如为了图方便而提出这样一个懒惰的解决方案,即“你在你的圈子里是对的,我在我的圈子里是对的”。理智的思考与中立的审思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即便是最严格的批判性考察,也可能会留下无法被中立的审思所消除的争议和对立。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尽管某些相左的观点可能会在争论后依然存在,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免除必需的理智和审慎的思考。最后剩下的多种观点是理智思考的结果,而非回避理智思考的产物。

  第三,可纠正的不公正的存在很可能是与行为上的僭越,而非制度缺陷相关(在《远大前程》中,皮普关于他蛮横的姐姐的回忆即是如此,那并不是对作为制度的家庭的控诉)。公正最终是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关,而并非仅仅与周遭的制度有关。许多主流的公正理论却用大量笔墨关注如何建立“公正制度”,而行为特征只是被赋予了派生和辅助的功能。比如,约翰·罗尔斯著名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产生出一套独特的“公正原则”,这些原则所关注的仅仅是建立“公正制度”,同时要求人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过于关注制度方面(假定行为处于从属地位),而忽略人们的实际生活,是有严重缺陷的。研究公正问题时,关注实际的生活对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质和影响范围具有深远的意义。

  这里所探讨的不同于以往的公正理论之处对政治和道德哲学有直接影响。同时,我也尝试将书中的一些观点与当前关于法律、经济和政治的讨论联系起来。乐观地讲,这些观点甚至会对关于实际政策和方案的辩论和决策具有针对性。

  采用比较视角,跳出有限的以及有限制性的社会契约论的框架,将会是富有成效的。我们将就公正的改进加以比较,或反抗压迫,或抗议普遍存在的医疗服务不完善,或抵制酷刑,或不再对常年的饥饿继续保持沉默。人们往往认为改变某些现状有助于减少不公正,但即便所有被认为需要改变的现状都得以改变,我们也期盼不到“绝对公正”。出于对实际问题的关注,而不只是理论推理的需要,似乎要求我们在对公正的分析中取得重大突破。

  (本文为阿玛蒂亚·森为《正义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出)一书所写的序言,王磊等译,本报发表时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