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计算机协议供货暂停自主采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13:5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自2012年5月10日起,天津市暂停执行《关于做好2012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的完全自主采购方式。对于5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采取多品牌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
据了解,今年以来,天津市加大了对计算机采购管理的力度,先后印发了4个文件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倾向性采购等问题。包括《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刚刚下发的《关于暂停2012年度计算机协议供货完全自主采购方式的通知》。
其中,《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是为了解决在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通过设置不合理供货时间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该通知规定,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0天。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5天。《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则是为了解决目前在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通过集成项目与货物项目随意打包采购、设置不合理的集成资质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