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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收零件费不合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6:59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通讯员李太容付严)使用两年多空调就坏了,请售后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却要收取230元零件费。昨日,连江的谢先生纳闷了。

  原来,2010年4月,谢先生在连江城关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最近,天气渐热,谢先生就开启家中的空调,发现空调出现故障。于是他找来该商场售后维修人员前来维修,该维修师傅检查后称部分零件坏了,需要更换零件,并收取230元零件费。谢先生认为:当初在购买空调时,商家在维修卡有注明:保修六年,现在还在保修期,怎么就要收取维修费用呢?于是向连江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解释说,“包修”和“保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按照“三包”规定,“包修”是指对“三包”商品的免费维修,包修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则不同,而“保修”只是保证修理。“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超过保修期还要收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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