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环保局原副局长获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2:39 来源: 北京晨报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9万余元,贪污4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胡建华因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名,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低价购买别墅
2000年9月起,胡建华开始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2003年前,主管污水处理厂建设,2003年后,则主管监测站和监察科工作。
经法院查明,2004至2005年间,胡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对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在污染监管、煤改气工程项目申请中提供帮助,后以128.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由京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市值168.31万余元的世爵源墅小区别墅一套,从中受贿39.56万元。
胡建华曾当过5年教师,其学生赵某后当了京工热电厂的厂长,有了这层关系,赵某常约胡建华和京工房地产老板陈某一起吃饭。得知陈某正在开发世爵源墅小区,胡建华提出想要购买,并多次致电陈某谈房价。陈某说:“为了不再找麻烦,我就同意把房子便宜卖给他。”
法院还查明,2007至2009年间,胡建华利用其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以及通州区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收受支票3张,共计22.08万元。此后又索要5.6万元。此外,胡建华还为江苏一家公司投标承建的项目以及为游某污泥处理事项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对方给付的47.17万元以及一张内有5000元的银行卡。
成立公司掩护贪污
胡建华有段时间曾从环保局调任某厂工作。此时,胡建华以他人名义成立了北京大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由其朋友弟弟负责公司业务,胡的妹妹回国后也加入该公司。
胡建华后来又回到环保局。工作中,当他得知环保工程方面的信息后,便会让大远公司去参加招投标。有些环保工程或环评工作大远公司不具备资质,就先将工程接下后再找其他厂家去做,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明,2006至2007年间,胡建华在担任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通州区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期间,以赚取差价的名义贪污公款32万元。胡建华还利用相同的方式贪污公款8.5万元。办案机关从其家中扣押的购物卡和礼品卡多达40余张。
只认受贿5000元
开庭时,胡建华除了认可收受过游某的一张5000元银行卡外,其余一概否认。他说,他只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优惠价买房,不存在受贿之说。大远公司做了工作收取一定费用是其合法收入。
法院认为,胡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