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噱头促销需防行为越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7:5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 张少华 郁然

  日前,一则“沪上阿飞”讲述自己偷窃某款手机经历的微博(http://weibo.com)被疯狂转发。经查,原来是一则手机营销广告。

  利用日益发达的网络营销,当然是种智举。为了博人眼球而奋不顾身地自甘堕落,却是大大的傻帽。

  于公众中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这是常识。以犯罪等不良噱头营销,看似独具一格、能迅速吸引眼球,终究却会引人反感、招来唾骂。

  为一款产品推介而伤害公司的名誉,这不是杀鸡取卵吗?

  常言道:过犹不及,物极必反。借此劝诫我们的商家,切不可为追求特异性商业促销噱头而行为越界。否则,就必将如警方针对上述案例所正告的那样: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法律的威严都不容挑衅,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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