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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年未动工 征20%闲置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重庆商报
土地一年未动工征20%闲置费

闲置的土地上已经杂草丛生 新华社图

  本报讯(记者 李华友)土地闲置满1年,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昨日,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称《办法》)如此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对房地产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闲置土地或将没收

  《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不过,《办法》同时明确,因未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群众信访、军事管制文物保护、政府其他行为等六种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适当方式处置,不缴土地闲置费。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介绍,此次修订是《办法》1999年公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只是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更为细化、查处等环节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具化。”

  强调竣工时间

  《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即便如此,出现延期动工、竣工,开发商可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说明一下原因。基本没出现开发商因延期动工被征收闲置费,更没出现被收回使用权的情况。”王说。

  容磁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王雪松也表示,动工很难界定,有些开发商开来挖土机,砌上围墙,就算动工。所以,明确开工进度尤其是竣工时间,对打击囤地才具有约束力。

  纵深

  楼市新增供应量或激增 新政能否见效?

  昨晚,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分析称,《办法》如果执行到位,可促使存量土地尽快进入到开发环节,并且形成市场供应,增加楼市的新增供应量。

  容磁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王雪松也表示,《办法》明确竣工时间,从短期在建项目来看,在今年下半年,楼市的新增供应量或将短期迅速增大,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按照市场规律,房价会下跌。对中央层面而言,调控继续取得效果,对购房者来说,有一定的期待。

  重庆市场上有无闲置土地?容磁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王雪松说,受调控政策和房企资金压力的影响,开发商闲置土地的情况必定是有的。那重庆有多少?昨晚,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很谨慎,未予作答。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说,目前,市面上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苗头。比如,受资金压力影响,有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工或竣工,减少占用资金;此外,目前全国土地市场冷清,部分地方政府给开发商推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允许开发商推迟工期、变更土地性质等。《办法》此刻及时实施,能起警示作用。

  “前提条件,一定是相关部门严格的执行力。否则,对开发商只是‘隔靴搔痒’。”张宏伟说。

  某知名房企重庆区域营销负责人昨晚私下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二者具有利益相关性。“事实上,目前市面上动工延期、竣工滞后的情况较为普遍。地是开发商从地方政府手上买的,滞后不是太长。”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华友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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