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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本报讯 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外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租金应略低于市场价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定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3种情况需退回

  《办法》明确3-5年为一个审核期,对违规骗租明确追责,具有较大威慑力。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违规拒不退回罚款

  对拒不退回的,《办法》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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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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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本月执行

  本报讯(记者 樊大彧)此次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北京等一线城市已经出台了各地的管理办法。北京市已于本月起开始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

  此外,北京各区县负责出台的有关外地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标准也都将在本月底前出台。

  李旭利坚持做无罪辩护

  公募基金史上最大“老鼠仓”案开审

  这个39岁的中年男人可能自己也无法想象,一年之前自己还是上海金融圈的宠儿,穿梭在陆家嘴的高楼之间,在各种金融论坛上侃侃而谈,一年之后却即将沦为阶下囚,不得不为了自由而百般辩解。

  庭审现场

  昨天,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出庭受审,这个曾经的明星人物不得不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为自己的原罪偿债。虽然李旭利坚称自己无罪,但超过千万的获利和监管机构的不依不饶表明,李旭利这次很难过关。

  ■李旭利做无罪辩护

  昨天一大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就聚集了上百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件——李旭利内幕交易案在这里开庭。

  早上9点半,身穿休闲POLO衫的李旭利被法警带上被告席。这是他去年7月份在北京被批捕之后首次公开露面。可能是平时少见太阳的缘故,李旭利显得更加白净。

  “我是无辜的。”李旭利和他的律师选择了无罪辩护,矛头焦点是公诉方提供的口供漏洞百出。对李旭利来说,这是一次赌博。李心中应该很清楚,如果翻案失败,他将面临重判。

  ■公诉方称早知李旭利要翻案

  而公诉方也没有退路了,在中午休庭期间,公诉方放出话,早就知道李旭利要翻案,他们已经做好了应对,“面对铁证如山,(李旭利)抵赖可能会加重判刑”。“作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我有太多的机会在二级市场为自己谋利,但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卖出了我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买入了这两只股票。我是无辜的!”李旭利在最后的陈述中坚称无罪。

  一天的庭审,李旭利心情平静,说话也很小声,审判长不得不两次提醒李旭利提高嗓门。相反,他的辩护律师则情绪激动,数次被法官警告,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买卖银行股老鼠仓?

  根据指控, 2009年4月7日,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基金股票交易信息尚未披露前,让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自己控制的账户内购买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到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对于账户资金往来,李旭利并没有否认,他承认自己曾用亲戚及他人的身份证开户,主要是用来打新股,当时资金共有三四千万元左右。对于这一点,李旭利显然清楚,追查资金往来并不需要他的口供,银行、交易所数据就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但对于很多模棱两可的细节,李旭利则予以否认,尤其是对公诉方提出的口供材料不予承认。在李旭利看来,自己对买卖股票虽然知情,但并不是要做老鼠仓。

  ■文/本报记者 范辉

  ■李旭利简历

  李旭利,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其管理过的基金业绩、基金公司整体业绩都表现出色,被业内誉为智商和情商俱高的“双高”人士。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私募基金运作。

  在公募基金业爬坡11年,李旭利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著称,在A股市场的基金中赢得了“意见领袖”的称号。2010年10月,李旭利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辞去了该公司的职务。

  延伸阅读

  涉案股票金额

  将成为关键因素

  从案情上讲,李旭利买卖股票的过程并不复杂,案件的焦点无非就是量刑多少。目前来看,涉案股票金额将成为关键因素,而李旭利的态度也将影响判决。

  李旭利认为,自己5月27日从交银施罗德离职,应该以那天作为分界点。当时股价远低于他实际的卖出价格,所谓的量刑金额也会下降。另外,工行在此期间还进行了一次分红,李旭利账户分到172万元,这也不应该计入交易获利金额。

  李旭利选择无罪辩解,也就不可能用坦白从宽的理由来获得量刑减免。但他依然在庭上表示,自己非常配合调查。

  根据当局的查实,从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账户中,有49只股票1700余万股是先于或同期于公司基金买卖相同股票,交易总资金达到2.3亿,获利3500余万,这些交易都是通过交银施罗德公司的公网电脑IP完成。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获通过,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也是为何李旭利交易多起,但警方只将工行和建行两只股票纳入内幕交易提起诉讼的原因。如果法庭认为李旭利“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他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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