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轻度放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1 来源: 21世纪网“县级医院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300个县试点取消以药补医”、“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提出了这么多要求,县级医院改革究竟该怎么走?
6月14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公布,给出了县医院的改革方案。
《意见》提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明确了四项改革措施,包括发挥医保补偿和控费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以及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等。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一升一降,即提升劳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和检查的价格;药品采购仍沿用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就人事分配制度专门作出规定。按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办的解释,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意在“调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的作用”。
当前,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医务人员的流动,也影响了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制约了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按照现行制度,县级医院人员编制调整的程序可以说相当繁琐,既需要由同级的县编办和人社局审批,同时还需要由市一级编制管理机构的审批。
囿于当前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人员流动、激励机制的改革推进并不顺畅。不少学者认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已掣肘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改革措施——探索编制备案制。
实际上,这也是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而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并可先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在这类单位推行编制备案制,实际上是使其可以更灵活的适应市场需要。”
可以说,编制备案制度是县级医院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次尝试。《意见》还进一步提出,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
“这样的话,对县级医院人员管理方面应该是有所放松。医院在选聘医务人员方面的自主性也有所提高。”一位医改专家分析道,“但这种自主性到底能到多大的程度,还得看各地方探索当中的具体实施细则。”
县级医院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探索改革路径的前沿阵地,这一步迈出的结果很有可能左右未来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