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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肾”屡屡被毁 专家呼吁出台惩治措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0:0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杨国华 董曙光报道

  6月5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省级湿地公园内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土地、开(围)垦湿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及商品性采伐林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河南省此次出台《办法》,只是各地轮番出台或修改关于湿地保护措辞的一个缩影。而迄今已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就在4月初,江苏省林业局也修改完善了原2004年出台的《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出台或修改湿地的管理规定的背景,折射出我国湿地面积被非法占用而减少的危机。”一位环境保护人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商业与地产开发,利益的驱动正在蚕食着珍贵的湿地。这已经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许多地方都有修改或出台相应的保护办法。

  据记者了解,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调节气候、降解污染、保持水源、蓄洪防旱、保护海岸、提供生物栖息场所、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功能,还具有生产丰富的动植物产品和工业原料、提供城乡居民游憩场所、提供野外科学研究场所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宝库”,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而在中国,96%湿地维系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虽然湿地的重要性已经众所周知,然而,大量的湿地正在被肆意地占用。特别是近几年,珍贵的湿地一夜之间变成了房地产、工业园和高尔夫球场等开发项目,已经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

  有媒体报道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南岸的天鹅水上公园,这个被称为国内最大的湿地景观公园也将被占用开发成房地产项目;在黑龙江,虎林珍宝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千亩湿地,已被毁变耕地;哈尔滨松北区一块广阔的江滩湿地,数年前就被开辟成了一处非法采砂场。

  2011年,云南洱海国际生态城的海景别墅以“400亩湿地公园、六星级酒店”等为卖点的豪宅项目,也是以亟待保护的洱海湿地为代价;山东胶州湾内的高新区、鳌山湾内的高档旅游度假区、胶南滨海一带的开发区,莫不是以破坏湿地为代价,而开发成现代高端人群聚集区。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后半期的40年间,我国已有219万公顷、50%的滨海湿地和130万公顷、13%的湖泊湿地被围垦,失去调蓄容积325亿立方米,每年损失淡水资源350亿立方米;长江中下游因围垦而丧失湿地面积120万公顷,丧失率达34%;黑龙江三江平原78%的天然沼泽湿地因围垦而丧失;天然红树林面积上世纪由50年代初的5万公顷下降到现在的2.2万公顷。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规划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用地需求也逐年增多。在国家对耕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湿地就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的牺牲品。

  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张玉洁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国家林业局就已印发了关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响应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河南省采用分级实施的办法,并加快湿地公园升级建设,其目的是保护湿地不被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各地不但要加快出台有效的管理办法,更应当配套相应的惩罚机制。”上述环境保护人士指出,仅仅是规范不能有效地遏制非法占用湿地的行为,只有配套惩治措施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办法出台后,因为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法律依据,很难惩戒某些开发企业在湿地开发房地产等破坏活动。就此,目前林业部门已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具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很快就会出台。”对于记者的疑问,张玉洁处长说。

  不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李大光认为,过度依赖政策并不能杜绝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目前林业环保部门的呼声是很弱的,不能干涉城市经济、工业发展,这时候公众参与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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