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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细则昨出炉 补偿25万以下可申购经适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9:16 来源: 中国网

  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列出了拆宽带、移空调等具体的征收补助,并统一全市的拆迁提前搬迁奖励。这也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具体的补充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具体条文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南京网站的文件栏查询。

  A 住宅房屋征收补助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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