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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亏损 状告银行索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1:00 来源: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理财产品缩水,是客户自己认栽,还是销售者承担责任?李先生选择将银行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亏损的58万余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李先生诉称, 2010年10月23日,他在储蓄所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本金合计300万元。2010年11月12日,该储蓄所的理财经理发来短信,称公司现在有理财产品,年收益率10%,让李先生过去了解,并强烈要求他购买。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李先生在当日办理了定期存款的销户手续,300万元被银行转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1年10月下旬,原告到储蓄所了解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才知道本金发生了亏损。李先生找到储蓄所的上级单位要求赔偿,但是银行一直拖延,没有给予合理答复。2011年12月6日,原告到储蓄所办理退出手续,共退回本金2419907.81元。

  李先生认为,由于储蓄所在宣传推广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既没有向他进行风险提示,也没有向他告知具体信息,导致没有证券投资经验的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故应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银行作为该理财产品的政府批准托管人和推广人,没有切实监督分支机构的推广工作,没有及时发现交易中未签《风险揭示书》等重大问题,应对他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009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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