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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实施细则,请再实在一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8:5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民资实施细则,请再实在一些!

  6月30日大限到来之际,多部委密集出台“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

  根据公开信息,已有住建部、电监会、能源局、铁道部、财政部、国土部、卫生部、银监会、交通部等部委出台相关细则,涉及银行、市政公用事业、电力、能源、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对民企而言。每一份文件出台,既有希望,又有些许怅惘。

  住建部发文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市政领域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范畴,国有资本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民企如何能在供水、供气领域分得一杯羹?

  国家电监会发文支持民资投资电力。在电价政策扭曲、电网垄断的格局下,中央电力企业普遍亏损,电力投资锐减、新建电源项目延期,民营岂敢草率入电?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能源领域是反垄断的深水区,打破“玻璃门”道阻且长。

  对比民资“新36条”,国家能源局文件多有突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国家完全放开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民营企业可以选择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民企甚至可以成为非常规油气的开发主体。

  从理论上讲,民营企业还能够搭上油气勘探开发的“末班车”。

  我们也庆幸地看到,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打破垄断的试验田。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他们所期望的不仅仅是将“诱惑”写入文件,而是促成文件落地。

  目前,国土部正准备对页岩气勘探开采权进行二次招标,民企可否入围仍留有悬念。

  实施意见突破性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民企自建电网或能得到国家的认可。民企进入电网建设领域,长距离输配电线路不具有吸引力,更不具备投资的条件。

  电网的天然垄断性将民企挡在门外,且电网建设以国有产权为主。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有意在分布式能源系统中,给民企开一个口子,允许建设自供自用电网。

  此外,国家能源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现有电力体制下,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价上网均难以成行。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内电价由政府调控,尚未实行市场化。

  而上述举措的直接作用是在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形成价格。显然,这种交易模式与价格制度并不一致。即便是国有电力企业也难以享受此等待遇。当务之急,就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改革进程中遵守上述原则。

  一纸文件,全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民资政策落地亟须配套制度。否则,民企发现油气管线建成后,油源和气源却没有了着落;或者大笔资金投入到煤炭领域,却在“国进民退”的兼并重组中被挤出,产权得不到保护。

  民营企业的投资决策是利益驱动,市场决定民资流向。尽管国家部门不断在垄断领域向民企发出邀请函,但当民企不能清楚看到稳定收益时,他们可能只是选择围观,或者寻找其他投资途径。

  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垄断领域向民资放开。更愿意看到,鼓励民资政策能够落实,电价、铁路定价等配套改革能跟上趟儿。

  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研究、制度改革,更不能以6月30日为节点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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