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财经帮49位小股民获赔101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2:00 来源: 扬子晚报在经历了去年的低潮之后,昨天国内股民维权终于传来佳音——由扬子晚报“维权‘壹帮一’栏目”发起征集的小股民诉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象屿股份,60005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进展,49位小股民与夏新电子达成和解,总计获赔101万,其中有十余位投资者是来自南京,获赔约有二十万元。至此,《扬子晚报》壹财经维权平台再增一股民维权成功案例。
首例破产重组后仍对股民赔偿
40多位股民响应本报征集参与起诉
2009年11月17日,夏新电子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年报中存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面的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给予警告以及60万元罚款等处罚。随后,夏新电子股票停牌,几经重组之后,夏新电子更名换姓为现在的象屿股份。
不过,更名换姓并不能免除夏新电子对中小股民的民事赔偿责任。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介绍,从2011年年初开始,其代理部分投资者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在去年8月夏新电子复牌前,法院终于受理了他代理的3位索赔夏新电子的民事诉讼案。随后,许峰律师通过本报发起征集,最终南京、上海、浙江等地40多位股民应征,起诉的投资者增加到49位,部分案件在2011年11月在厦门中院进行了开庭,原被告律师就虚假陈述揭露日、系统风险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程度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激烈的争辩。对于最终达成和解,许峰认为,这是在当前股民维权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比较好的结果,也是国内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经破产重整后对股民赔付的首个案例。
股民总计获赔比例为45%左右
索赔额1万元以下获赔比例为87%
据了解,此次由许峰律师代理的小股民索赔标的为220万元左右,经过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谈判,2012年6月初,最终以索赔标的87%的比例达成和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但该案有一特殊之处即是,虽然赔付比例为近年比较罕见的87%,但股民总计获赔为101万,股民总体实际获赔比例为45%左右。
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许峰律师解释是因为夏新电子在恢复上市前经历了破产重整,对相关债务需要按照破产重整程序进行清偿,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11号民事裁定书,有关债权“经依法确认的,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实际清偿比例进行清偿”。清偿比例为,每笔债权中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按100%清偿;每笔债权中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50%清偿,每笔债权中1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20.15%清偿。所以此次索赔中,索赔标的较小的,相对来说比较“赚便宜”,获赔比例基本是87%左右,而索赔标的较高的,获赔的绝对比例相对较低,最低的可能仅有30%不到,但总体上的赔付标准是一样的。
南京11位股民共获赔20万元
诉讼时效已过,未应征的股民丧失机会
据悉,厦门中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许峰律师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已经通知了各位原告,他告诉记者,在收到夏新电子赔付款项后,将会尽快将赔款转给各位投资者。记者从民事调解书中看到,获赔的南京投资者有11位,共获赔20万元。此前,记者从南京部分投资者处获悉,由于此案历时一年多,部分原告渐渐失去耐心,因此目前的结果对于曾苦苦等待的小股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安慰。
许峰告诉记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同于通常的民事赔偿案件,因为其涉及面比较广,影响相对比较大,在审理时间上往往拖得比较长,从开始到结束,一般都是两年左右的时间。尤为可惜的是,此前有部分投资者虽然知道了本报发起的征集,但因对索赔结果不抱希望等原因没有提起诉讼,现在虽然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但该案的诉讼时效早在去年11月已经过期,其他投资者不可能再起诉索赔了。因此,他提醒投资者,在未来的股民维权案件中,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基本将丧失获赔机会。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