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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2:26 来源: 北京晨报

  合格投资者不超200人

  条文: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两百人。

  解读: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层面把私募基金置于监管视线之内。

  基金募集申请改为注册制

  条文: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解读:“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说。

  同时,草案修改了基金投资范围,明确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草案修改增加“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意味着未来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草案增加了理事会型与无限责任型两种新的基金组织形式。

  针对老鼠仓和内幕交易查处较难的问题,草案特别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查询当事人和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甚至可能对其予以冻结或查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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