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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信用担保机构从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可享营业税优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22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符合条件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可享营业税优惠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一、福田区郑小姐来电咨询:我司是一家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听闻此类担保机构可申请营业税免税的税收优惠,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凡收费标准超过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本条第一款所称单位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根据《关于2011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科工贸信中小字〔2011〕112号)第一条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基本条件如下:

  (一)已取得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积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积担保贷款额占其累积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七)接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八)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二、宝安区罗先生来电咨询:我司购买了一套已经装修的写字楼,除支付购楼款项外,业主还要求支付装修费用,请问我司支付的装修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应包括在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内缴纳契税。

  三、盐田区龙小姐来电咨询:我司是一家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在办理外贸进出口货物操作手续时会向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港口设施安保费,用于港口保安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请问我司收取的港口设施安保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0号)的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费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部批准,由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向进出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为履行国际公约所进行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四、龙岗区马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以技术投资一家企业,但因被投资企业违约,该个人终止了投资行为,并从被投资企业取得一笔违约金,请问个人因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杨双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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