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民主化将改变世界经济格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1:35 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
●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经济转型时代的来临,都是由新型能源系统与新型通信技术紧密结合引领。
●新能源是变革的核心,开发可再生能源成为新世纪人类的能源转型行动,引发新一轮工业革命。
●能源民主化将是建立一个崭新能源秩序的契机,从而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
●以新能源为抓手,各国纷纷创新技术、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力争抢占第三次工业革命先机。
●未来新能源发展,需要政府以公共投资形式积极参与其中,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形成合力。
“人人开发能源、人人控制能源、人人享有能源、人人获益能源,人人成为能源的主人……数以万计的人们将在自己家里、办公室里、工厂里生产出自己的绿色能源,并在能源互联网上与大家分享,这就好像现在我们在网上发布、分享信息一样。”
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看来,美国趋势学家里夫金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所描绘的这一宏伟蓝图将在未来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得以实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王仲颖表示新能源革命将引发第三次工业革命,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开发能够实现“能源民主化”,形成水平分布和网络扩散式的合作性能源开发与使用架构,从而改变整个世界经济格局,而实现这一切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机制推动。
第三次工业革命核心是新能源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为将自然的馈赠转化为商品和服务这一过程提供养料,历史上新型能源系统与新型通信技术的结合,都预示着重大的经济转型时代的来临。王仲颖认为,就像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之于第一次工业革命,电力的使用之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一样,如今新能源和互联网的结合将引发新一轮(第三次)工业革命,而其中新能源是核心。
他介绍说,第一次工业革命是以煤炭为蒸汽动力的机器革命,而此后燃油内燃机和电信技术的结合引发了以电器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但是,依靠化石能源支撑的前两次工业革命发展至今,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能源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使世界经济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更重要的是,今后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革命和现代化的实现,如果继续步发达国家依赖化石能源的后尘、重蹈其覆辙,将使人类的经济社会前途和精神文明面临绝境。
在这种情况下,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成为一种新的选择。相较于传统的化石能源,所有可再生能源资源都源自于太阳,分布广、总量多、清洁,可以让人们得以生存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世界里。尤其是近些年,受新技术突破、规模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持续下降,使得其在与传统能源的竞争中更具优势。王仲颖认为,预计2015年大型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可降到1元以下,2020年陆地风电成本将与煤电价格持平或更低。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成为新世纪人类的能源转型行动,将引发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可以说,第三次革命是建立在新能源和互联网相结合的基础上,其中新能源是核心。这里的互联网并不是简单的信息网络,而是指能源互联网。这从第三次工业革命理论最具代表人物里夫金关于五大支柱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到。”王仲颖解释说。
美国趋势学家里夫金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一书中提到,支撑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支柱包括以下五个:第一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使其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力能源;第二是将世界上每一栋建筑转化为微型发电厂,实现能源的自产自销;第三是发展和应用氢能等存储技术,使每栋建筑成为剩余能源的储备设施;第四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其五大洲的全球电网,也就是能源互联网,使所有的微型发电厂通过网络买卖和共享剩余能源;第五是普及电动燃料电池汽车,使其通过全球电网充电或者出售剩余的电量。
在王仲颖看来,这五大支柱缺一不可,从开源和销售两个层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合体系。“里夫金所描述的这五大支柱每栋建筑都是发电厂、每栋建筑都是储能电源,人们可以把自己剩余的能源卖给其他人,现在听起来虽然有点夸张,但技术进步如此之快,未来这一切是有可能实现的。而且未来的能源互联网不见得就是这种物理连接的网络,比如目前中国、日本等国家的研究机构正在研究的无线式充电技术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未来能源的共享也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
能源民主化将改变世界经济格局
每次新能源系统的出现都会极大地改变全球的生产和生活,催生出新的经济模式和社会关系,而即将到来的以新能源为核心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也不例外,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所带来的能源民主化,将形成水平分布和网络扩散式的合作性能源开发与使用架构,从而改变世界经济格局,使其向扁平化方向发展。
王仲颖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可以说是“精英能源”,它们只在特定的地域出现,需要政府动用大量的武装力量来占领矿源,还需要持续的地缘政治运作来确保安全。纵观历史和世界,什么是石油?石油就意味着战争!从马岛之战一直到中东的乱局,其本质都是抢夺石油。此外,这些能源需要大量的资本和高度集中的控制体系对其进行开采、加工与运输。这种高度集中的能源基础结构,反过来成为其它经济产业的样板,最终给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塑造了自上而下的结构。
但第三次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能源民主化正逐渐打破这一格局。与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分布于世界各地,而且是“不能移动”的本地资源,即使你再强大,也不可能把中东的“风”和“阳光”运到大洋彼岸去发电,要想开发这种资源,就必须到当地去开发。而“在这一过程中,带动的是整个产业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中国为例,在发展新能源的过程中,是从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等角度来进行考虑。”王仲颖说。
他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需要现代化的技术、新的产业支撑体系,它可以带动本国的经济走向可持续,而且每栋建筑都是一个微型发电厂,每栋建筑都是一个储能,这实际上就是“能源民主化”的一个基础。人人开发能源、人人控制能源、人人享有能源、人人获益能源,人人成为能源的主人,这将是在当今全球能源治理的框架下,建立一个崭新能源秩序的契机。新的能源秩序的产生将减少对能源生产和分配的控制,形成水平分布和网络扩散式的合作性能源开发与使用架构,从而改变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使其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
王仲颖举例说,丹麦发展风电,老百姓也能入股,西班牙发展风电,整个村庄都可以集体参股。而且还有国与国之间合作,丹麦风电的成功离不开北欧电网四国之间的通力合作。所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分享,它可以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以“能源和谐”为标志的新型的经济社会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工业革命与发展中国家更为密切相关。王仲颖认为,作为改善世界上贫困人们生活的起点,能源的民主化和电力的全覆盖必不可少。而当今世界能源秩序和经济格局的改变,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它们可以借此发展自己的能源产业,并随之带动相关其它经济产业的发展,从而使穷国走向富裕。
各国抢占第三次工业革命先机
“最近几年,许多国家政府纷纷着手进行规划,把新能源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抢占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先机,尤其是德国等欧洲国家。”王仲颖表示。
据了解,美国已明确提出要以新能源革命发动一场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2009年2月17日,奥巴马签署《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被称为奥巴马“能源新政”。计划通过设计、制造和推广新的切实可行的“绿色能源”来恢复美国的工业,以培育一个超过二三十万亿美元价值的新能源大产业。根据美国能源部下属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到2050年为止,可再生能源将提供该国所需电力的80%,而50%的能源可能来自风能和太阳能。
王仲颖指出,美国的抢占先机主要是体现在技术创新方面,奥巴马就明确提出要将新能源技术牢牢掌控在美国手中,计划在2015年前,将太阳能发电的成本减低一半,使其可以与目前来自电网的零售电价相比;到2012年,将美国可再生能源产能和可再生制造能力提高一倍。
而欧盟在新能源方面的政策指向更为宽泛,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谋求在2020年实现向清洁能源的转型。欧盟在经济复苏计划中,强调“绿化”的创新和投资,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委员会已制定了一项发展“环保型经济”的中期规划,主要内容是欧盟将筹措总金额为1050亿欧元的款项,在2009-2013年的5年时间中,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计划将130亿欧元用于“绿色能源”,280亿欧元用于改善水质和提高对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水平,另外640亿欧元将用于帮助欧盟成员国推动其他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相关新产品开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并落实各项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
“德国和丹麦最为典型,新能源发展也最为迅速。德国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山东省那么大,人口和山东差不多,在8000万左右,其风电装机将近30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为2740万,风电和光伏发电已占到全部发电装机的32%。而整个中国的风电并网装机不到5000万千瓦(2011),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更少,不足300万千瓦,而我们的全部装机容量已接近11亿千瓦。”王仲颖感慨道。
与此同时,韩国和日本也持续加强低碳产业发展。据了解,2008年日本出台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高科技,重点发展太阳能和核能等低碳能源,并且为产业科研提供财政关税等政策扶持以及资金补助。韩国制定和公布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和《绿色能源技术开发战略路线图》。
2010年10月18日,我国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计划用20年时间,使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今年,国家发改委还出台了我国近三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将由国家提供配套资金,扶助五个领域内的优势项目。
中国新能源发展受累体制
“现在阻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障碍不是成本问题,而是体制问题。可再生能源并网难与电力系统运行模式有着极大的关系。”王仲颖认为。
他指出,在美国、欧盟等国家,电网一般都是充当“高速公路”的角色,只收取过网费,其电力系统运作的核心是“独立电力系统运营商”或“输电系统运营商”,相当于我们的电网调度中心。它们都是非赢利性机构,更能从国家利益和民众的利益出发,为所有有用电权力的用户提供无歧视、无障碍性供电服务。
而我国的电力体制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首先,我国电网输配没有分开,输配成本不透明。电力体制改革按原先设想的要形成竞争的电力市场,实际上并没有竞争起来,输配电也没有分开,电力调度是电力系统的核心,从电力的普遍服务特性和最优调配电力资源的原则来看,调度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目前调度依附于电力公司和电网公司,全国又是三家各自垄断的电网公司,这就造成了风资源丰富的内蒙古风电无法送到电力负荷高的京津唐地区。
其次,我国电网公司是国有大型集团,有国资委对其进行利益考核。这就决定了其在分布式能源上网时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假如用户在屋顶安装了分布式的太阳能发电系统,白天去上班了,没有电力负荷,就可以上传到电网上,晚上回来时再从电网上购电,电网起到一个暂时的容器储存的作用。但是因为电网有利益考核,且输配成本不透明,如果用户将剩余的电量供给电网的话,等于按照终端用户电价4毛9进行结算(北京),收购价与销售价相同,这就意味着电网从中一分钱都没有赚到,所以其自然就没有积极性。”王仲颖解释说。
2011年5月9日,IPCC在阿布扎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报告》,根据该报告的研究结论,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电网接纳20%以内的风电(按电量计),几乎不需做额外的调整,或造成不可承受的经济负担。按2011年的全国发电量计算,如果20%来自风电,风电运行按年2000小时,那么现有电网容纳能力可以接纳5亿千瓦的风电装机,可我们目前风电累计并网装机不到5000万千瓦。
而且输电网络的建设也是一个大的瓶颈,不同区域电网之间的连接还是一种弱链接,并没有达到真正的一个互通有无。所以,省与省之间的输电连接、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输电连接,省与省之间的帮助,是避免风电、煤电“打架”、保障电力输送畅通的有力措施,也是未来电力系统调度模式变革的方向。
此外,王仲颖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绿色电力”体制行动。内容是有一部分老百姓、用户愿意付更多钱,来使用非常规电力,不同的地方是,在他们家门口有一个绿色环保的标志。但我国在这方面做的显然还不够,绿色能源、能源民主化的意识还未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里,也没有相关的机制去促使老百姓参与其中。
亟待自上而下政策支持
王仲颖认为,未来新能源的发展,需要政府以公共投资的形式积极地参与其中,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来形成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间的一种开放、透明的合作关系。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的激励政策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这些政策措施包括激励性政策,如各种形式的补贴、价格优惠、税收减免、贴息或低息贷款等,也包括惩罚性经济对策,如排污收费制、能源税等。而发达国家也逐渐认识到这一点,政府在新能源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虽然中国政府高层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很重视,但是在具体的规划和目标制定上还不是很明晰。在王仲颖看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十几年前,可再生能源一张白纸,只要有一个想法,没有那么多关联,可以很容易决策发展几千万千瓦,但现在不一样了,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与科学决策是分不开的,这些支撑决策的计算、分析、平衡需要模型和系统分析工具,需要做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只会越来越复杂,是拍脑袋拍不出来的。
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落实也需要配套的机制来保障。“尽管我刚才说风力发电我们资源潜力有26亿千瓦(陆地),但是把它分解为一个一个项目,到底在周围哪一个具体的地点、哪一个地方更适合建立多大规模的电厂,这些资源详查工作还要做,同时这个信息如果向社会公布后,对投资者还有一个方向性的作用,我应该去哪里开发可再生能源。我们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信号发布机制,才可以吸引投资者,来投资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并不仅仅解决利用问题,我们设法解决成本问题,较高的成本,那么从有利于全社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给你一个非常优惠的电价输送到网上,这样你就会有积极性。同样可再生能源如何进行投入,政府要做一个指导性工作。”王仲颖称。
因此,他认为,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等到体制改成功了再搞可再生能源,那一切都晚了,所以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就是在现有体制下或体制改革的同步中,创新机制打破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相关方,重新平衡发电方、输电方、地方政府和用电方的利益,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搞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正体现了这样的一个理念。施行配额制就是在地方政府愿意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也愿意去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情况下,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创新一些政策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集团。这个过程肯定有人利益受损,有人因此得益,但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是最重要的。配额制的实施还将与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宏观目标相协调。
王仲颖:男,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研究,研究领域涉及国家暨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可再生能源立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定价机制、技术商业化推广的产业可持续发展配套政策等领域。此外还受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多个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项目。
主要论著有:《2007/2008/2009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解读》、《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2003——2008中国和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综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配套政策》、《中国2050风电技术路线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