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主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净资产退市时限放松_tech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0:19 来源: 21世纪网6月28日,沪深两大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与《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市场期待已久的主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
“主板退市制度整体上已经往更为严格的方向走,目前的改革步伐是恰当的。”6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本报记者表示。
记者发现,两市退市制度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仅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主要变化包括: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4年改为3年;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明确B股的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相关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申请条件。
过于宽松?
“主板退市制度的出台借鉴了前期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探索。”6月28日,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新的主板退市制度方案通过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似乎显得过于宽松。
“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这一规定基本就变成摆设了,现在新股超募严重,上市公司要达到这一标准太难。此外,目前的主板退市制度遗留的垃圾股问题没有处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称。
董登新提及的“垃圾股问题没有处理”,源于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新规则发布后,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退市标准的,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数据。
也有不同的意见。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对记者表示,新的主板退市制度基本上跟国际市场接轨,已经比较完善了,目前的退市规定也不算太宽松。
“退市制度并不是一定要让多少公司退市,而是要通过这一手段减少欺诈上市,提醒投资风险。”向威达如是表示。
差异化设计
沪深两大交易所主板退市制度的差异性,表现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上。
深市主板、中小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而沪市除了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外,还利用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而在此基础上,沪市公司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中小企业板亦存在异于主板的退市制度安排。
按照方案,中小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而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此外,“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创业板明确不支持借壳上市,而主板没有这么规定。”前述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主板退市制度在恢复上市标准方面,增加了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情形。同时,在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
“创业板的公司体量小,退市制度改革步伐可以较快,但主板不能太快,我认为目前这个改革力度是恰当的。”吴晓求说。
此外,有关退市制度中B股的具体指标,也第一次被两个交易所明确规定。
按深交所新方案的规定,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而对于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和B股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