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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版退市制度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3:20 来源: 新京报

  原标题:上市公司新版退市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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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网 >> 正文上市公司新版退市制度出台2012-06-29 03:20:06新京报

  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连3年主营收入低于千万需退市;2012年起“算数”,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沪深两市昨日发布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新的退市制度新增了营业收入等退市新指标,退市标准逐步完善。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推出的退市制度在一些参数上做出调整。

  退市标准多元化

  在创业板退市方案出台后,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开始征求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规则。昨日两市发布正式退市规则后,A股的退市规则完善赶在上半年结束之前完成。

  沪深交易所称,新的退市制度主要着力解决退市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退市标准体系,明确市场预期,抑制炒作绩差股,实现防控风险和平稳退市。

  其中,主要的改善包括填补原有退市制度的漏洞,比如对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的限制;完善上市标准,使上市标准多元化,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等。

  净资产等部分指标略有调整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公布的正式规则对部分退市指标的期限和门槛作出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有紧有松。

  沪深两市此前征求意见稿的方案中,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的将退市。但多数反馈意见认为这一标准偏紧,且与净利润等退市指标的期限不一致。在昨日的正式文件中,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2年改为了3年。

  但在营业收入指标上,多数反馈意见认为连续4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太宽,正式文件中缩短为3年。

  此外,正式文件还增加了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况。交易所表示,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等原因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从严要求。考虑到追溯重述可能导致突然退市而对中小投资者和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增加了这一条款。

  在股票交易量指标和收盘价指标上,新的规定增补了对B股退市的规定。

  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7指标

  此次沪深交易所也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恢复上市标准。

  深交所指出,已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至少消除可能导致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各种风险状态,以避免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标准。

  因此在恢复上市标准中,公司应同时满足7项条件,包括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净资产为正,财报无否定、保留或无法出具意见的情况,以及保荐机构的认可。

  重新上市的标准则更为严格,比如在盈利上要求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均为正且超过2000万。

  此前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较为严重,交易所认为,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有利于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退市新规增加的退市指标:

  (一)净资产为负值

  (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

  (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此次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 解读

  沪市退市增加风险警示板

  两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总体上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但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风险警示方面,沪市有风险警示板以及*ST标记,而深市仅有*ST标记。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退市后可选全国性场外市场或者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转让。沪市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选择,即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吴敏)

  大规模退市风险不会立即爆发

  在新老衔接的问题上,新的退市制度也作出了安排。此前的数据显示,可能有50家左右的A股公司已经符合净资产为负等退市指标。

  但此次交易所指出,对于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等指标,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

  以“净资产为负”这一条看,A股目前有35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

  此外,在“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这一点上,目前从最近一年的数据看,A股有18家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吴敏)

  ■ 观察

  历史垃圾股既往不咎

  沪深交易所此次出台的退市制度改动以及对于过渡期的安排,也引发部分学者和市场参与者批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新退市制度在妥协。退市制度关于新旧制度过渡的安排中,在涉及净资产等退市指标时将2012年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追溯计算。

  董登新认为,这意味着目前已经连续多年净资产为负的,过去的记录一笔钩销,既往不咎,只有2012年开始的报表记录才算数。但新制度从2012年报表重新计算,它们必须再接着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才能退市。这是对垃圾股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协与让步。

  此外,正式出台的退市制度也被指过于宽松。

  比如对净资产指标退市年限的修改,董登新认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才能退市,该标准使得退市过程变得更加艰难、更加漫长。因IPO严重超募使每股净资产一般高达5元以上,要想让公司每股净资产“亏空”为零,实在不易。“如果再让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才能退市,该公司可能连毛都亏没了。”他说。

  重新上市的一些条款也被认为过于宽松。比如“每股净资产为正”被认为是对法定面值的挑衅。

  他认为,这样的重新上市条件对IPO标准不公。他认为既然退市了,就不应拥有特殊身份和地位,要想重新上市,就必须与其他企业一样过会,否则就是制度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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