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应切实当好 虚假违法广告“过滤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4:39 来源: 经济日报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五部门今天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审查规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提出,要切实增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贯彻实施《审查规定》为契机,全面提升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自律审查水平。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众传播媒介要健全制度,完善广告发布审查程序。要明确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分工,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发挥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等环节的作用,构建起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防护网”和“过滤器”;要强化学习,提高广告发布审查能力。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相关知识更新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购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广告的审查把关力度,杜绝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要落实责任,建立广告发布审查追责机制。大众传播媒介要坚持“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致使违法、低俗广告发布的广告审查员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要接受监督,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发现的广告发布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会群众反映的广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改进,堵塞漏洞,有错必纠,树立良好形象。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积极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强化广告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大众传播媒介切实把《审查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今年四季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贯彻实施《审查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在全国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