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价格调节 基金征求公众意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7:39 来源: 南方日报近日,佛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汽车销售行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称,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第一季度起,佛山市汽车销售行业价格调节基金由按汽车销售额0.2%计征调整为按销售额0.1%计征,目前市发改局已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了修改稿,7月3日前,市民可通过市政府网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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