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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向“霸王条款”开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7:43 来源: 中国网

  □ 本报记者 曾祥素

  近日,北京市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第2次联席会议,对多款涉嫌构成“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进行了评审,涉及婚纱摄影、医疗服务、物业服务、出国留学、健身会员办理5个方面。该评审委员会由房山区法院、房山区工商分局合同科、消协人员以及部分资深律师共同组成。

  霸王条款一:订金一律不退。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波指着某婚纱影楼合同中的“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介绍说,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因合理原因取消预订,影楼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影楼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不管什么情况下订金均“一律”不退,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二:交费一律四舍五入。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医院与患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对于医疗费用应当遵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数额交纳,医院可以自行决定放弃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但不能单方加重对方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单方决定对收费进行四舍是可以的,但如果要五入,则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三:不交押金不给钥匙。在日常生活中,装修押金是很多购买新房的人都曾遇到过的。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指出,这明显构成侵权。业主是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跟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在现实中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经常发生,但不能因此以不交钥匙强迫业主交纳押金,如果开发商未按期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四:已收费用不退。某留学服务机构的《出国留学服务合同》中的退款条款被专家们认为存在很多问题。卢涛说:“退款条款第一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学校申请费、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未能出国等情况,也需要让申请人自己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霸王条款五:办理移民或死亡方可退卡。某健身俱乐部推出的《健身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书》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卡手续:办理了移民手续;有证据证明死亡。房山区工商分局合同科张兵科长认为,应当允许会员自由退卡,退卡时俱乐部可扣除已消费时间的合理金额与相关费用,否则涉嫌构成强制交易。

  俱乐部还规定,更衣柜内如有会员遗留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品,俱乐部将不予保留。沈波庭长认为,既然俱乐部向会员提供更衣柜,则在会员将物品放入更衣柜后,俱乐部与会员之间即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会员将物品遗忘在更衣柜内,则俱乐部或者选择妥善保管相关物品并可要求会员支付因保管该物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或者选择将该物品交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果将其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俱乐部还声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俱乐部,并以理解和预见在俱乐部从事任何体育锻炼运动,或使用任何设施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风险及其他后果(如受伤、染疾病等),并承诺将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或损失。卢法官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会员个人的声明可以决定的,俱乐部必须尽到合理、仔细的审核义务。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据悉,工商部门将根据本次联席会议的意见,要求相关商家对涉“霸”条款予以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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