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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哥曝"借款"行规 物价局:不许超过1万元/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21:39 来源: 中国网

  “二王投诉蚬富公司‘借款费’”续闻

  28日,有广州出租车司机向羊城晚报曝出“借款”行规,称广州蚬富出租车有限公司在与司机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求司机先缴纳4.4万元才能拿车,其中3万元是以“借款”的形式收取,疑为这家公司在收取“茶水费”。对此,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赖粤表示:“之前广州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已联合发出相关通知,要求企业向司机收取的合同保证金不得超过1万元/车,此外任何超范围的收费都是不允许的。”

  据报料司机所称,他们2010年9月30日与蚬富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五年。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同时要求签一份“借款合同”,“要我们借给公司3万元。当时,公司要求一共要交4.4万元才能拿车”,除承包合同规定的1万元合同保证金、4000元安全互助金之外,还有3万元的“借款”。

  这笔“借款”是否有其收费根据?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到,早在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就联合发出过一份《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对广州市区(不能含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的出租车承包费管理作出规定。除要求市区出租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对当时部分出租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经营押金的情况,《通知》作出规定:今后企业向司机收取的合同保证金不得超过1万元/车,合同期满必须退回。

  对于此事,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车企业管理人员表示,外地司机将出租车开走卖掉的案件时有发生,企业不得不采用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式来保护自身的财产。现在规定的合同保证金是1万元,但一辆出租车加上各种设备大约要十来万元,这点保证金显然不够。因此,一些企业就采用“借款”的形式追加保证金,一来是为保护企业财产,二来也是约束的哥爱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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