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方案被指“温柔一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22:09 来源: 现代快报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虽然新退市方案有不少亮点,但是相对宽松的退市标准还是让市场产生了非议。因对过往业绩既往不咎,新的考核从今年开始,沪深交易所最新退市方案被指“温柔一刀”,也让一些濒临退市的ST股票大松了一口气,昨日ST板块指数、*ST板块指数也都悄然上涨。现代快报记者 刘芳
对新退市方案有褒有贬
周四下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净资产、营业收入等多项退市指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不能只进不出。退市制度是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组成部分,有利于资本市场新陈代谢,抑制投机炒作。新退市制度的约束力有所加强,短期来看,对退市题材股将造成一定的利空,将给整个股市带来利好。
然而,华泰证券分析师刘英则认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新退市制度退市标准大幅放松,对ST板块是一大利好。
新方案中最具有硬性指标的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这一标准,考核期限是从2012年开始。这就意味着,新政策对目前A股30多只已经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的公司之前财报既往不咎。只有从2012年开始考核后,连续三年出现净资产为负才会被退市。这无疑给众多负资产ST股更长的时间去进行保壳活动。而受退市政策较宽松的气氛影响,ST股昨日“回暖”,ST板块指数与*ST板块指数都小幅飘红。
针对退市标准放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更是直指新退市制度存在缺陷。
而不少网友也表示自身担忧。微博(http://weibo.com)网友“祈晴坊主”说,“退市制度也太松了吧,门槛太低。那些(公司)上市的时候揽起来可都是几十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新退市制度对市场的影响还有待观察,需用长远眼光看待。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参加陆家嘴金融论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营收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标准并不低。“我们一推出来很快就有一些企业要退的,有一些今年年底前肯定就会退的。”
该不该向退市公司索赔?
在退市标准之外,是否应该建立中小股民退市损失赔偿条款也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深交所在解释退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问责制度时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属于市场常态,仅仅因为退市本身追究公司、公司高管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在法律上并不成立。”不过,深交所同时表态,如果退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掏空资产、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不管是否涉及退市,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都会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虽然深交所明确表态应该建立退市责任追究机制,但并未回应是否该设立中小股民退市损失赔偿条款,这也引发了业内人士针锋相对对意见。
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微博上表示,没有损害赔偿的退市制度将对投资者造成重大伤害。韩志国解释,退市制度的必要与合理前提是建立集体诉讼与损害赔偿制度,让造假和玩乎职守者倾家荡产甚至把牢底坐穿。“没有这样的前提,退市制度惩罚的就是投资者而不是上巿公司。”
不过,董登新却提醒,切莫将索赔与退市胡搅在一起。“有人主张股民应该向退市公司索赔。这是一种馊主意。综观世界各国股市,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索赔与退市挂钩。”董登新表示,法律允许上市公司经营失败,而公司只需以其现有净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公司退市后,只要没申请破产,没注销法人资格,投资者手中有公司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董登新称,这是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但索赔诉讼与退市本身无关。“如果允许所谓的退市索赔,那么,‘入市有风险、买者应自负’岂不是废话!如果退市就能索赔,那市场就会放心大胆地暴炒垃圾股!”
律师:
洪良国际案值得借鉴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洪明律师表示,现行的《证券法》框架下,讨论投资者的退市赔偿条款没有坚定的基础。“法院只受理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与赔偿,且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重重障碍。而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层出不穷,诸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挪用募集资金、不正当关联交易等等。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当一上市公司退市时,其投资者很可能将面临‘求偿无门’的局面。”张洪明认为,要降低投资者因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原因导致的退市损失,要从司法实践上应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港交所在‘洪良国际案’中的做法值得借鉴。针对洪良国际涉嫌欺诈上市的行为,港交所在对洪良国际停牌处理的同时,通过香港高院冻结了洪良国际相当于新股发行净额的资金,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则可将这笔冻结的资金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