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垃圾未必非要“实名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04:51 来源: 深圳商报□ 李 辉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透露,广州市初步决定在7月10日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垃圾袋将实名制。具体做法是:将以专用垃圾袋作为收费的工具,市民丢弃垃圾,必须购买政府制作、在指定地点发售的专用垃圾袋盛装,再交垃圾车收运。
广州即将试行的“垃圾袋实名制”,主要应有两个功能:其一,便于按垃圾的多少进行相对应的收费;其二,便于对不按要求将垃圾分类的市民进行精准的追责。可是,这两个目标,真的需要“垃圾袋实名制”才能实现吗?答案是否定的。
先说第一个:收费。随便在垃圾袋上印上什么特有字样,只要保障市民所用垃圾袋确实出自官方,只要保障市民确实用这种垃圾袋来装相应垃圾,即可完成收费的“重任”。这一点,跟诸多商品或服务是一样的,即只控制好谁购买谁付费就可以了,至于谁是否爱买来送给他人用,没有必要管。
再说第二个:追责。这一点看似实名制很有用,其实是个假象——如果某些市民根本不使用官方指定的垃圾袋,随便用其他塑料袋装了就扔,请问官方管还是不管?按广州的举措,当然是要管的,而且必须是在现场就管好,否则“垃圾袋实名制”就无法推行。而既然官方有手段在现场就让市民必须用指定的垃圾袋扔垃圾,那么,在这一关不也同样可以控制垃圾分类的源头吗?没必要在事后再根据垃圾袋的地段号和房号找责任人,那样既是做重复工作,又容易引来扯皮。
更为重要的是,“垃圾袋实名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还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问题。是的,市民没有乱扔垃圾的权利,没有不付费的权利,但是,市民有不让人家知道自己所扔垃圾藏有某些秘密的权利。这倒不是说垃圾袋里会装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而是说“我的垃圾我做主”是不容剥夺的。这就好比摄像头可以装在公共场合,但不能装进居民家里,不但卧室、厕所不可以,客厅、厨房同样不可以。
而广州的“垃圾袋实名制”,将垃圾和人对应起来,这便埋下了民众隐私被侵犯的极高可能性。它可怕在什么地方?举个例子,在一些单位为贫困山区捐款中,个人捐款数目本应随个人意愿,并且这是隐私,可一些单位领导却轻易可以知道员工捐款数额,结果搞个捐款排行榜公布出来,甚至对捐款数量少的员工另眼看待——隐私被侵犯就是轻易间发生的,它的后果可能轻也可能重,那么对此类隐患,能杜绝就该尽早杜绝掉。
实行“垃圾袋实名制”,一个市民的垃圾袋用完了,想找邻居借一个,这个邻居是借呢还是不借呢?是替对方担风险呢还是要对方写份保证书呢?“垃圾袋实名制”这种简单化的思维和举措,就是这么让老百姓进退两难、叫苦不迭。